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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屯門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24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由其與近輕鐵鍾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北約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 近輕鐵鍾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3. 近輕鐵鍾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4. 近輕鐵鍾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北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5. 亦園路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6. 亦園路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7. 通往港鐵輕鐵綫整流配電站7號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亦園路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8. 通往港鐵輕鐵綫整流配電站7號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亦園路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9. 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南行由其與亦園路交界以北約1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包括巴士路旁停車處);
  10. 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南行由其與順達街交界以北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1. 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由其與順達街交界以北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2. 近亦園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13. 近亦園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14. 近亦園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北行交界以北約25 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5. 青山公路—藍地段北行由其與近輕鐵泥圍站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北約15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16. 近輕鐵泥圍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藍地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4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及
  17. 近輕鐵泥圍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青山公路—藍地段北行交界以西約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