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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G)
元朗洪水橋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早上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洪志路由其與洪天路交界以西約18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2. 洪志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3. 洪志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4.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5.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6.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7.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8.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9.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10.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92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