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元朗洪水橋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早上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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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志路由其與洪天路交界以西約18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3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洪志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洪志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洪元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及
- 洪元路由其與洪志路交界以南約92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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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