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374章,附屬法例G)
延長葵涌永業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2月31日下午6時01分起,至2025年6月30日下午6時止,永業街由其與大連排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5米處止的兩邊路旁行車線,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上述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