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駕駛改進學校指定的續期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2B(6)(a)及(8)(b)條的規定,下列地點作為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已獲續期,由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97號東區商業大廈5樓B及E室
工聯會職業再訓練中心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