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屯門康寶路、青麟路及紫田路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康寶路由其與一段通往欣田邨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至其與藍地交匯處交界處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
  2. 欣田邨以北一段連接康寶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康寶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3. 欣田邨以北一段連接康寶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康寶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4. 青麟路由其與藍地交匯處交界處起,至其與兆康路交界處止的兩面路旁行車線,包括巴士停車處;
  5. 兆康路由其與青麟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6. 紫田路東行由其與青麟路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7. 紫田路西行由其與青麟路北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8. 青麟路北行由其與紫田路東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9. 青麟路北行由其與紫田路西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據2018年10月5日第7458號及2021年6月18日第371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