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沙田顯和里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1. 顯和里西行由其與顯徑街交界以西約6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2. 顯和里東行由其與顯徑街交界以西約7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2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及
    3. 顯和里南行由其與顯和里東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