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釐定須就的士服務改進學校的指定或指定續期而繳付的費用
釐定可就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以及就
發出的士課程修習證書或的士課程完課證書而收取的最高費用
現公布本人已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附表12及第102B(5)條所賦予的權力,釐定下列費用由2024年10月4日起生效:
(1) 須就的士服務改進學校的指定或為該指定的續期而繳付的費用為港幣19,250元;及
(2) 的士服務改進學校東主就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及發出的士課程修習證書或的士課程完課證書的最高費用如下:
(a) 的士服務改進課程為港幣600元;
(b) 發出一份的士課程修習證書或一份的士課程完課證書為港幣30元。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