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粉嶺公路支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8月25日凌晨1時起,至2025年8月24日凌晨1時止,新田交匯處往粉嶺公路支路(東行)由其與通往新田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支路交界以東約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0米處止的路段,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 100 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