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粉嶺馬會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4年6月20日凌晨1時至2025年4月30日凌晨1時,馬會道(北行)由其與通往黃崗山村的支路交界以南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8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