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上水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3年7月28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鳳南路由其與天平路交界處以南約11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b) 鳳南路由其與天平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35米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c) 鳳南路由其與天平路交界處以南約55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90米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d) 天平路由其與鳳南路交界處以西約3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35米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e) 天平路由其與鳳南路交界處以東約5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f) 連接翠麗花園與鳳南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鳳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5米止的路段;
(g) 連接北區運動場停車場與鳳南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鳳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米止的路段;及
(h) 通往翠麗花園巴士總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鳳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5米止的路段。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