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荃錦公路長度超逾10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起,荃錦公路由其與馬閃排路交界處起,至其與林錦公路交界處,全日24小時劃為長度超逾10米車輛禁區。

  除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荃錦公路由其與馬閃排路交界處至其與大帽山道交界處實施的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10米的車輛駛入荃錦公路由其與大帽山道交界處至其與林錦公路交界處實施的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鄧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