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內涉及以下名詞 :
意外 : | 一宗意外事件發生於本港道路上,涉及一輛或以上車輛,並已向警方備案,而在此意外事件中涉及傷亡者。 |
傷亡者 : | 在一宗意外中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而在這事件中或涉及多於一位傷亡者。 |
致命意外 : | 在意外中有一位或多位人士於發生意外之後三十日內因此事故以致死亡者。 |
嚴重意外 : | 在意外中有一位或多位受傷人士因意外而留於醫院內超過十二小時者。 |
輕微意外 : | 在意外中只涉及一位或多位受傷人士及如需要留院而不超過十二小時者。 |
死亡者 : | 受害者在意外後三十日內持續受傷最後導致去世。 |
重傷者 : | 受傷人士入院後留醫院內超越十二小時視作嚴重受傷。另外受傷人士於意外後三十日以上而去世亦屬此項。 |
輕傷者 : | 受傷人士屬輕微性如扭傷或割傷而非嚴重者,又如輕微休克而需在路旁照顧及不需要入院或只留院少於十二小時者。 |
道路使用者 : | 行人和車輛使用者包括所有車內人士 (如駕駛者和乘客,包括上落車而受傷的人士。 ) |
牽涉車輛 : | 包括受傷的駕駛人或乘客所乘坐的車輛,或撞倒行人的車輛,或涉及與另一車輛發生碰撞的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