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調整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刊憲,宣布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香港時間)起調整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其他汽車類別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則維持不變。調整後的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每年牌照費表列如下:
汽油和柴油私家車
引擎汽缸容量 |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 ||
汽油 | 柴油# | 汽油 | 柴油# | |
不超過1 500立方厘米 | 5,074元 | 6,972元 | 1,804元 | 2,469元 |
超過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2 500立方厘米 | 7,498元 | 9,396元 | 2,653元 | 3,317元 |
超過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3 500立方厘米 | 9,929元 | 11,827元 | 3,504元 | 4,168元 |
超過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過4 500立方厘米 | 12,360元 | 14,258元 | 4,355元 | 5,019元 |
超過4 500立方厘米 | 14,694元 | 16,592元 | 5,171元 | 5,836元 |
*已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如私家車使用《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69條所界定的輕柴油作燃料,須收取的附加費已調整至1,898元。
電動客車
淨重 | 調整後每年牌照費^ | 調整後四個月牌照費^ |
不超過1公噸者;及 | 572元 | 30元+調整後每年牌照費的35% |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計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費 | 124元 |
^另須收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運輸署已就調整車輛牌照費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市民若續領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屆滿的私家車或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只要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遞交續領申請,均可繼續繳付調整前的每年牌照費。市民若續領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後屆滿的私家車及電動客車的車輛牌照,或於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香港時間)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私家車或電動客車車輛牌照申請,則須繳付調整後的每年牌照費。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1823或運輸署查詢電話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