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將負責簽發過境車輛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運 輸 署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宣 布 , 由 四 月 一 日 ( 星 期 一 ) 起 , 該 署 牌 照 事 務 組 的 過 境 服 務 分 組 將 會 負 責 有 關 簽 發 過 境 車 輛 的 「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 及 「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通 知 書 」 的 事 務 。
現 時 有 關 過 境 車 輛 及 司 機 的 「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 及 「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通 知 書 」 是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過 境 道 路 許 可 證 簽 發 處 負 責 簽 發 。
處 理 簽 發 許 可 證 及 通 知 書 的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及 電 話 將 維 持 不 變 如 下 :
地 址 : 香 港 統 一 碼 頭 道 三 十 八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一 ○ 三 二 室
電 話 : 二 五 四 三 二 一 一 四
完
二 ○ ○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