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試車牌照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車輛。試車牌照只供真正從事車輛製造、維修或經營者使用於駕駛持牌人管有的車輛作特定營運用途,但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使用限制。
《2012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於2012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修訂規例除引入一款供左軚車轉口貿易使用的試車牌照外,亦改善了原有的試車牌照監管機制,以防濫用。
兩種試車牌照核准的用途分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