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瀏覽牌照事務的網頁
你於遞交牌照服務申請時,必須連同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地址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否則運輸署可以根據有關法例暫停有關申請。可接受的地址證明的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請按下列牌照服務詳情 :
a) | 車輛及駕駛執照 |
b) | 車輛及駕駛執照收費 |
c) | 車輛登記號碼拍賣 |
d)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 |
e) |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
f) | 環保商用車輛稅務寬減計劃 |
g) | 常用表格 |
查詢
電話: (852) 2804 2600 (24小時電話熱線)
電郵: licensing@td.gov.hk
傳真: 2804 2592
郵寄地址 / 或親臨下列辦事處 , 以辦理有關牌照事務 :
牌照事務處 (請按此瀏覽服務時間及地址) |
違例駕駛記分辦事處 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閣樓 |
車輛檢驗及記錄分組 香港金鐘道 95號 統一中心 3 樓 |
過境服務分組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10 樓 1032 室 |
公共車輛分組 香港金鐘道 95 號 統一中心 3 樓 |
車輛登記號碼分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39 號 夏慤大廈 5 樓 506 -508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