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宣布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详情
运输署今日(二月十六日)宣布推行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的详情。由2006年4月1日起,该署将接受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申请。该计划让车主在车辆登记号码方面有更多样化的选择。
运输署助理署长叶文光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透过这计划,车主可自行选择喜欢的车辆登记号码,经运输署审批及透过竞投后,便可以使用这些自订车辆登记号码。」
计划的主要特点如下: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组合最多可以有8个英文字母(「I」、「O」及「Q」不得使用)、数目字及/或空位;空位亦当作一个字元计算;每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中可以有多过一个空位,但在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中的任何2个英文字母或2个数目字之间,或一个英文字母与一个数目字之间,不得有超过一个空位;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中不可有多于4个平排并列的同一英文字母或数目字;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以单行或双行排列方式展示,并须按照获批准的方式展示。如以双行方式展示,每行最多可有4个英文字母、数目字及/或空位;及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组合不得与现有的车辆登记号码相同,也不得采用与现行车辆登记号码或许可证/牌照号码相似的式样。组合亦不得与保留予某些车辆的登记号码相同。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先要经过下列的流程,才可以配予车辆:
- 递交申请;
- 抽签;
- 查核中签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是否符合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组合的基本要求;
- 中签而申请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人须缴交5,000元按金;
- 审批申请;
- 公布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以及
- 拍卖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
叶文光说:「运输署计划于2006年3月31日透过在宪报刊登公告及报章广告,邀请有兴趣的人士递交首批申请。由同日起,申请表格(TD569)及载有更多有关申请详情的申请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下载(http://www.td.gov.hk)。填妥的申请表须于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限期内递交。第一期将会有1,000份申请获得处理。」
完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