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招标承投管理、维修及清洁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合约
运 输 署 现 邀 请 有 兴 趣 人 士 , 承 投 两 份 管 理 、 维 修 及 清 洁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的 合 约 。
中 标 者 须 负 责 以 下 工 作 :
管 理 , 包 括 例 行 巡 逻 和 检 查 、 负 责 控 制 室 及 电 话 热 线 服 务 的 运 作 、 处 理 由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使 用 者 所 作 的 投 诉 、 查 询 及 意 见 以 及 处 理 在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发 生 的 紧 急 事 故 ; | |
例 行 维 修 , 包 括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的 内 部 装 置 及 其 他 设 施 / 设 备 ; | |
清 洁 道 路 、 停 车 湾 、 行 人 路 、 墙 壁 、 天 花 及 柱 礅 等 ; 以 及 | |
在 公 共 运 输 交 汇 处 内 乘 客 资 料 显 示 板 、 标 志 牌 及 地 图 的 设 计 、 安 装 及 维 修 , 并 更 新 乘 客 资 料 。 |
合 约 生 效 日 期 将 为 二 ○ ○ 二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 或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所 指 定 的 日 期 , 为 期 三 年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投 标 者 均 不 会 同 时 获 批 给 上 述 两 份 合 约 。
招 标 公 告 已 刊 登 于 今 日 (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出 版 的 政 府 宪 报 。 有 兴 趣 人 士 可 由 今 日 起 , 在 办 公 时 间 内 往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三 十 四 楼 三 四 ○ 四 室 运 输 署 合 约 事 务 组 索 取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投 标 书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和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中 央 投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投 标 者 必 须 于 二 ○ ○ 二 年 一 月 四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十 二 时 前 , 把 投 标 书 放 入 香 港 下 亚 厘 毕 道 二 十 号 中 区 政 府 合 署 东 座 地 下 低 层 电 梯 大 堂 的 「 政 府 总 部 投 标 箱 」 内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是 次 招 标 受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规 管 。
二 ○ ○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