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墟实施部份时间行人专用区试验计划
运 输 署 将 于 本 星 期 日 (十 月 十 四 日 )在 上 水 石 湖 墟 新 康 街 和 新 功 街 实 施 部 份 时 间 行 人 专 用 区 试 验 计 划 , 为 游 客 及 该 区 居 民 提 供 一 个 安 全 的 行 人 环 境 。
运 输 署 高 级 工 程 师 卜 国 明 在 今 日 (十 月 十 二 日 )举 行 的 简 报 会 上 说 : 「 石 湖 墟 行 人 专 用 区 计 划 是 运 输 署 一 项 最 新 的 行 人 环 境 改 善 工 程 。 」
他 说 : 「 计 划 将 会 试 行 三 个 月 。 在 试 验 计 划 成 功 后 , 该 处 便 会 划 为 永 久 部 份 时 间 行 人 专 用 街 道 , 之 后 便 会 进 行 美 化 街 道 的 工 程 。 」
由 十 月 十 四 日 开 始 , 介 乎 巡 抚 街 和 符 兴 街 之 一 段 新 功 街 及 新 康 街 在 星 期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早 上 十 一 时 至 晚 上 七 时 划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卜 国 明 说 : 「 石 湖 墟 是 位 于 上 水 旧 市 镇 的 一 个 主 要 购 物 地 区 , 行 人 流 量 相 当 高 。 然 而 , 由 于 石 湖 墟 的 路 段 在 很 久 前 建 做 , 行 人 路 面 十 分 窄 , 部 份 新 康 街 地 段 甚 至 没 有 行 人 路 。 」
他 说 : 「 这 项 行 人 专 用 区 计 划 不 单 为 行 人 提 供 一 个 安 全 舒 适 步 行 环 境 , 而 且 亦 能 为 新 康 街 一 路 段 重 新 设 置 行 人 路 。 」
在 谘 询 过 地 方 团 体 的 意 见 及 得 到 北 区 区 议 会 的 支 持 , 运 输 署 会 在 行 人 专 用 时 段 内 实 施 下 列 的 交 通 措 施 :
封 闭 新 功 街 及 一 段 新 康 街 , 所 有 车 辆 不 准 驶 入 ; | |
取 消 新 功 街 及 新 康 街 的 泊 车 位 , 于 新 成 路 重 新 设 置 部 份 泊 车 位 ; | |
缩 窄 区 内 的 行 车 道 以 扩 阔 行 人 路 , 并 于 区 内 设 置 上 落 客 货 湾 ; | |
在 行 人 专 用 区 时 段 内 取 消 符 兴 街 (由 新 发 街 至 新 康 街 一 段 )和 新 财 街 (由 新 发 街 至 符 兴 街 一 段 )于 星 期 日 和 公 众 假 期 的 禁 止 停 车 限 制 。 |
他 说 : 「 在 行 人 专 用 街 道 实 施 后 , 游 客 以 及 石 湖 墟 的 居 民 将 可 以 在 一 个 无 车 的 环 境 下 优 游 自 在 地 行 走 。 同 时 , 亦 可 感 受 到 一 个 宽 阔 行 人 路 面 。 」
在 总 结 简 报 会 前 , 卜 国 明 提 醒 驾 驶 人 仕 要 特 别 留 意 在 行 人 专 用 街 道 附 近 的 交 通 标 志 及 在 试 验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内 不 要 驶 入 该 处 范 围 。
他 说 : 「 行 人 专 用 区 内 是 严 禁 非 法 泊 车 的 。 」
二 ○ ○ 一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