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持牌渡轮服务四月一日调整收费

十 一 条 持 牌 渡 轮 航 线 的 收 费 , 将 根 据 有 关 营 运 牌 照 的 条 款 , 由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调 整 。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天 星 小 轮 有 限 公 司 及 愉 景 湾 航 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间 渡 轮 服 务 营 办 商 已 知 会 政 府 , 其 营 办 的 十 一 条 航 线 的 新 收 费 将 由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收 费 调 整 的 幅 度 由 三 角 至 一 元 不 等 。

举 例 来 说 , 往 来 长 洲 、 梅 窝 、 坪 洲 及 芝 蔴 湾 的 六 条 离 岛 渡 轮 航 线 的 成 人 收 费 , 会 视 乎 其 路 线 、 船 只 种 类 、 客 位 等 级 及 服 务 时 间 , 而 增 加 四 角 至 一 元 。 至 于 五 条 港 内 渡 轮 航 线 的 收 费 , 会 增 加 三 角 至 五 角 不 等 。

举 例 来 说 , 往 来 长 洲 、 梅 窝 、 坪 洲 及 芝 蔴 湾 的 六 条 离 岛 渡 轮 航 线 的 成 人 收 费 , 会 视 乎 其 路 线 、 船 只 种 类 、 客 位 等 级 及 服 务 时 间 , 而 增 加 四 角 至 一 元 。 至 于 五 条 港 内 渡 轮 航 线 的 收 费 , 会 增 加 三 角 至 五 角 不 等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说 : 「 上 述 航 线 的 新 收 费 , 已 列 明 在 有 关 的 标 书 内 。 标 书 已 订 明 渡 轮 服 务 营 办 商 在 第 一 及 第 二 年 经 营 服 务 时 的 收 费 。 政 府 在 评 审 标 书 时 , 已 考 虑 到 这 一 点 , 而 新 收 费 是 牌 照 条 款 的 一 部 分 。 」

「 我 们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年 底 宣 布 批 出 渡 轮 服 务 牌 照 时 , 同 时 已 公 布 新 收 费 的 详 情 ; 这 些 渡 轮 服 务 牌 照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

「 就 新 渡 轮 的 情 形 而 言 , 虽 然 该 公 司 在 本 年 一 月 接 办 香 港 油 蔴 地 小 轮 船 有 限 公 司 的 八 条 航 线 , 但 这 些 航 线 牌 照 原 有 的 条 款 及 规 定 , 包 括 在 二 ○ ○ ○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新 收 费 , 同 样 适 用 于 新 渡 轮 。 」

渡 轮 服 务 营 办 商 将 于 新 收 费 生 效 前 约 一 星 期 在 有 关 航 线 的 码 头 张 贴 通 告 , 通 知 乘 客 新 收 费 的 详 情 。 乘 客 亦 可 致 电 有 关 营 办 商 的 热 线 查 询 :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一   八 一 八 一

天 星 小 轮 有 限 公 司                   二 三 六 七   七 零 六 五

愉 景 湾 航 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九 八 七   七 三 五 一

二 ○ ○ ○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