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残司机隧道费代用券已失效

运 输 署 今 日 ( 十 月 十 三 日 ) 提 醒 市 民 , 政 府 隧 道 和 青 马 管 制 区 将 不 再 接 纳 已 失 效 的 旧 式 或 过 期 「 政 府 隧 道 伤 残 司 机 使 用 费 代 用 券 」 及 「 青 马 管 制 区 伤 残 司 机 使 用 费 代 用 券 」 ( 代 用 券 ) 。

代 用 券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各 条 政 府 隧 道 及 青 屿 干 线 时 , 须 缴 交 新 式 代 用 券 。 政 府 隧 道 包 括 香 港 仔 隧 道 、 海 底 隧 道 、 狮 子 山 隧 道 、 将 军 澳 隧 道 和 城 门 隧 道 。

合 资 格 申 请 代 用 券 的 市 民 , 可 于 下 列 运 输 署 牌 照 事 务 处 申 请 新 代 用 券 。 旧 代 用 券 现 已 不 能 换 作 新 的 代 用 券 , 需 交 回 该 署 注 销 。

*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
*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零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观 塘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
*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号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二 ○ ○ 二 年 十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