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小巴车主转用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可获资助

运 输 署 今 日 (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 宣 布 , 该 署 将 由 二 ○ ○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 接 受 柴 油 公 共 及 私 家 小 巴 车 主 参 加 转 换 石 油 气 或 电 动 小 巴 资 助 计 划 的 申 请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 「 我 们 已 向 所 有 小 巴 登 记 车 主 邮 寄 了 一 份 介 绍 这 项 资 助 计 划 的 小 册 子 , 解 释 申 请 的 资 格 和 手 续 。 」

市 民 可 于 运 输 署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 四 个 车 辆 检 验 中 心 和 各 区 民 政 事 务 处 索 取 小 册 子 和 申 请 表 。

市 民 亦 可 从 运 输 署 网 页 ( http://www.td.gov.hk) 下 载 小 册 子 和 申 请 表 。 市 民 亦 可 致 电 运 输 署 二 十 四 小 时 热 线 2 8 0 4   2 6 0 0 查 询 。

发 言 人 表 示 : 「 由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 合 资 格 的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车 主 若 将 其 小 巴 更 换 为 石 油 气 公 共 小 巴 , 可 申 请 一 笔 过 六 万 元 的 资 助 金 ; 若 更 换 为 电 动 公 共 小 巴 则 可 申 请 一 笔 过 资 助 金 八 万 元 。 而 合 资 格 的 柴 油 私 家 小 巴 车 主 , 若 将 其 小 巴 转 换 为 石 油 气 私 家 小 巴 , 可 申 请 豁 免 或 退 还 该 石 油 气 私 家 小 巴 的 首 次 登 记 税 。 」

现 时 电 动 车 辆 , 包 括 电 动 私 家 小 巴 无 须 缴 纳 首 次 登 记 税 。 小 巴 的 首 次 登 记 税 为 该 小 巴 应 课 税 总 值 的 百 分 之 四 。

为 了 鼓 励 柴 油 小 巴 车 主 尽 快 将 车 辆 转 换 为 石 油 气 或 电 动 小 巴 , 在 取 消 车 辆 登 记 时 , 车 龄 已 达 十 年 或 以 上 的 柴 油 小 巴 , 其 车 主 必 须 在 二 ○ ○ 四 年 底 前 申 请 此 项 资 助 。

若 在 取 消 车 辆 登 记 时 车 龄 在 十 年 以 下 的 柴 油 小 巴 , 申 请 资 助 限 期 为 二 ○ ○ 五 年 底 。

至 于 在 二 ○ ○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前 已 将 其 柴 油 小 巴 转 换 为 石 油 气 或 电 动 小 巴 的 车 主 , 他 们 同 样 可 申 请 一 笔 过 资 助 或 退 还 首 次 登 记 税 。

一 九 九 九 年 , 政 府 承 诺 实 施 全 面 的 减 少 车 辆 废 气 计 划 , 以 改 善 空 气 质 素 。

发 言 人 说 : 「 鼓 励 现 时 柴 油 小 巴 车 主 转 用 石 油 气 或 电 动 小 巴 是 实 施 该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 」

其 他 已 实 施 或 现 正 实 施 的 措 施 包 括 :

* 将 所 有 柴 油 的 士 更 换 为 石 油 气 的 士 ; 现 时 超 过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的 的 士 已 改 为 石 油 气 的 士 ;
* 引 进 超 低 含 硫 柴 油 供 柴 油 车 辆 使 用 ;
* 为 旧 式 柴 油 车 辆 安 装 微 粒 消 减 装 置 ;
* 提 高 车 辆 排 放 黑 烟 的 定 额 罚 款 ; 及
* 与 欧 盟 标 准 同 步 , 收 紧 新 登 记 车 辆 的 废 气 排 放 水 平 要 求 。

发 言 人 说 , 当 整 个 计 划 完 成 后 , 到 二 ○ ○ 五 年 底 , 车 辆 排 放 的 悬 浮 粒 子 和 氮 氧 化 物 ( 这 两 种 为 现 时 主 要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 , 预 计 会 分 别 减 少 百 分 之 八 十 及 百 分 之 三 十 。

二 ○ ○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