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磡海底隧道管理合约批出
运 输 署 今 日 ( 五 月 三 十 日 ) 宣 布 将 红 磡 海 底 隧 道 ( 红 隧 ) 的 新 管 理 合 约 批 予 「 香 港 隧 道 及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在 宣 布 投 标 结 果 时 表 示 : 「 新 的 管 理 合 约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一 日 开 始 生 效 。 在 新 管 理 合 约 下 , 管 理 公 司 须 负 责 红 隧 的 管 理 及 运 作 , 并 负 责 隧 道 范 围 内 的 道 路 、 建 筑 物 及 有 关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修 。 」
有 关 的 管 理 合 约 于 今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公 开 招 标 。 至 四 月 十 二 日 截 标 日 期 为 止 , 一 共 收 到 六 份 标 书 。
由 运 输 署 、 机 电 工 程 署 、 路 政 署 及 土 木 工 程 署 组 成 的 跨 部 门 标 书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进 行 甄 选 标 书 工 作 。 在 评 估 标 书 时 , 委 员 会 考 虑 一 系 列 的 因 素 , 包 括 投 标 者 的 隧 道 及 道 路 管 理 经 验 ; 管 理 及 财 务 能 力 ; 管 理 、 运 作 、 维 修 、 人 手 分 配 、 薪 酬 及 筹 备 计 划 , 以 及 其 合 约 报 酬 等 因 素 , 并 根 据 一 套 既 定 的 准 则 评 估 。
根 据 以 上 评 审 原 则 , 原 管 理 公 司 「 香 港 隧 道 及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得 分 最 高 , 获 批 新 管 理 合 约 。
完
二 ○ ○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