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式伤残司机代用券明日起失效
运 输 署 提 醒 政 府 隧 道 伤 残 司 机 使 用 费 代 用 券 和 青 马 管 制 区 伤 残 司 机 使 用 费 代 用 券 ( 「 代 用 券 」 ) 的 使 用 者 , 由 明 日 ( 六 月 一 日 ) 开 始 旧 式 的 代 用 券 将 会 失 效 。
新 式 代 用 券 在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已 可 在 该 署 的 牌 照 事 务 处 领 取 。 代 用 券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各 条 政 府 隧 道 及 青 屿 干 线 时 , 需 缴 交 新 式 代 用 券 。 政 府 隧 道 包 括 香 港 仔 隧 道 、 海 底 隧 道 、 狮 子 山 隧 道 、 将 军 澳 隧 道 和 城 门 隧 道 。
申 领 新 式 代 用 券 , 或 交 回 旧 式 代 用 券 换 领 新 式 代 用 券 可 在 二 ○ ○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到 下 列 一 间 运 输 署 牌 照 事 务 署 办 理 :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 | |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 | |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由 二 ○ ○ 二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 旧 式 的 代 用 券 将 不 能 转 换 为 新 式 代 用 券 。
如 有 查 询 , 请 致 电 二 二 九 四 二 五 五 八 。
完
二 ○ ○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