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3)令》今日刊宪

    《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3)令》(命令)今日(五月十五日)刊宪,以落实豁免的士、小型巴士、专营和非专营巴士、货车、拖车(不计由私家车拖曳的拖车)和特别用途车辆(以下统称为「指明车辆」)一年内一次因续领车辆牌照所需的车辆检验费用。命令旨在落实二○一五至一六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宣布的短期措施,以支援受占领行动影响的运输行业。

  这项命令将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由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如获通过,豁免车辆检验费用的建议将自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起实施。根据这项命令,每辆指明车辆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的十二个月内,藉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78(1)(d)条要求在政府验车中心(包括九龙湾验车中心、新九龙湾验车中心、土瓜湾验车中心、上葵涌验车中心及位于梅窝的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车厂)进行首次车辆检验所需缴付的费用,而相关车辆检验是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期间内进行,有关费用可获豁免。

  政府发言人说:「相关车辆检验费用将会在预约验车时获自动豁免,车主无须另行申请。」

  发言人续说:「所有现时在指定车辆测试中心进行车辆检验的轻型货车(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1.9公吨),其车主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期间进行预约,并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期间在政府验车中心接受首次车辆检验,均可享豁免收费。若车主选择继续在指定车辆测试中心进行车辆检验,指定车辆测试中心所收取的验车费将不会获得豁免。」

  指明车辆的车主可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查询建议豁免车辆检验费用的详情。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