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税退款安排

随 着 《 2003年 收 入 条 例 》 已 经 生 效 , 运 输 署 会 安 排 向 已 根 据 2003-04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所 宣 布 及 公 共 收 入 保 障 ( 收 入 ) 令 所 定 税 率 支 付 首 次 登 记 税 的 私 家 车 及 电 单 车 车 主 退 款 。

退 款 数 额 将 会 是 公 共 收 入 保 障 ( 收 入 ) 令 与 《 2003年 收 入 条 例 》 两 者 之 间 应 缴 税 款 的 差 额 。

退 款 总 额 约 为 七 千 八 百 万 元 , 涉 及 为 数 约 四 千 五 百 辆 汽 车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 「 有 关 的 登 记 车 主 毋 须 递 交 任 何 申 请 。 运 输 署 会 计 算 退 款 金 额 , 并 于 三 个 月 内 将 退 款 支 票 直 接 寄 往 可 获 退 款 的 登 记 车 主 所 提 供 的 通 讯 地 址 。 」

发 言 人 提 醒 车 主 : 「 由 于 退 款 支 票 会 邮 寄 给 车 主 , 如 地 址 有 所 更 改 , 应 尽 快 以 书 面 或 填 写 运 输 署 表 格 TD559 通 知 运 输 署 , 以 免 延 误 。 」

此 外 , 获 退 款 的 车 辆 的 登 记 文 件 内 「 已 缴 付 的 首 次 登 记 税 」 一 项 的 资 料 亦 须 作 出 相 应 更 改 。 运 输 署 会 另 外 以 书 面 形 式 , 个 别 通 知 有 关 车 辆 的 现 任 车 主 前 往 运 输 署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换 领 车 辆 登 记 文 件 的 日 期 。 换 领 车 辆 登 记 文 件 会 由 今 年 七 月 七 日 起 分 批 进 行 。

关 于 退 款 安 排 的 查 询 , 可 致 电 运 输 署 热 线 2804 2600。

二 ○ ○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