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政府澄清「停车等候会被检控」标志具提示作用
就 今 日 (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 有 报 章 报 道 「 停 车 等 候 会 被 检 控 」 标 志 的 问 题 , 政 府 发 言 人 作 出 声 明 如 下 :
道 路 交 通 ( 交 通 管 制 ) 规 例 第 三 条 , 授 权 运 输 署 署 长 可 在 任 何 道 路 上 或 附 近 竖 立 或 放 置 交 通 标 志 。 包 括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及 非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
如 交 通 标 志 是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 则 该 标 志 的 涵 义 须 与 道 路 交 通 ( 交 通 管 制 ) 规 例 内 附 表 1 、 3 或 4 该 标 志 的 图 形 , 内 容 及 注 释 相 符 。 所 有 禁 制 及 指 令 信 息 , 都 会 用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表 达 , 因 为 它 们 都 有 法 例 注 释 。 增 订 新 的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 环 境 运 输 及 工 务 局 会 以 宪 报 形 式 刊 宪 , 然 后 提 交 立 法 会 审 批 , 待 通 过 有 关 修 订 后 才 落 实 。
不 属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者 , 则 其 大 小 、 颜 色 及 类 型 可 按 运 输 署 署 长 认 为 适 当 而 定 。
「 停 车 等 候 会 被 检 控 」 标 志 不 属 「 订 明 交 通 标 志 」 , 是 和 一 组 黄 色 影 线 的 道 路 标 记 一 起 使 用 。 通 常 设 置 在 停 车 湾 内 , 以 提 示 驾 驶 者 不 可 停 泊 等 候 。 该 标 志 是 『 提 示 性 』 , 目 的 是 清 楚 地 提 醒 驾 驶 者 在 有 关 道 路 范 围 内 , 严 禁 泊 车 , 警 方 将 检 控 违 例 停 泊 的 车 辆 而 不 作 事 前 警 告 。
警 方 一 般 会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237 章 定 额 罚 款 ( 交 通 违 例 事 项 ) 条 例 第 4 或 7 ( 1 ) 条 , 使 用 定 额 罚 款 检 控 违 例 泊 车 。 而 上 述 两 项 罪 行 均 为 定 额 罚 款 三 百 二 十 元 。
运 输 署 会 谘 询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检 讨 这 个 标 志 是 否 可 以 达 到 提 示 驾 驶 者 的 目 的 。
「 停 车 等 候 会 被 检 控 」 标 志 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尾 在 新 界 首 先 进 行 测 试 , 并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中 推 行 至 全 港 有 严 重 违 例 停 泊 车 辆 的 停 车 湾 , 是 和 一 组 黄 色 影 线 的 道 路 标 记 一 起 使 用 。 通 常 设 置 在 停 车 湾 内 , 以 提 示 驾 驶 者 不 要 停 泊 等 候 。
二 ○ ○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