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免试换领内地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证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 据 粤 港 两 地 政 府 正 式 达 成 的 协 议 , 粤 港 两 地 小 型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免 试 换 领 在 200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全 面 实 施 。 届 时 香 港 居 民 可 凭 有 效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向 内 地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换 领 内 地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内 地 居 民 可 一 如 以 往 持 内 地 有 效 驾 驶 证 向 香 港 运 输 署 申 请 免 试 换 领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
2004 年 1 月 1 日 实 行 的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香 港 居 民 持 有 ( 1 ) 类 私 家 车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 只 要 其 年 龄 、 身 体 等 条 件 符 合 内 地 的 有 关 规 定 ,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准 驾 车 型 C 类 的 内 地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证 ; 香 港 居 民 持 有 ( 3 ) 类 电 单 车 或 ( 22 ) 类 机 动 三 轮 车 的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 不 包 括 ( 3 A ) 及 ( 22 A ) 类 ) ,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准 驾 车 型 E类 的 内 地 二 轮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 如 香 港 居 民 持 有 的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为 (A)类 只 限 驾 驶 装 有 自 动 传 动 系 统 的 车 辆 ( 3 A 类 电 单 车 及 22 A 类 机 动 三 轮 车 除 外 ) , 则 只 可 免 试 换 领 准 驾 车 型 Z 类 的 9 座 以 下 内 地 小 型 自 动 档 载 客 汽 车 驾 驶 证 。
申 请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的 香 港 居 民 , 应 亲 身 前 往 广 东 省 各 公 安 车 管 所 办 证 窗 口 办 理 下 列 手 续 :
填 写 《 香 港 居 民 免 试 换 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 ; | |
交 验 香 港 身 分 证 和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 或 护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
交 验 有 效 的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
接 受 身 体 检 查 ; | |
阅 读 《 申 请 表 》 背 后 的 “ 责 任 条 款 ” 并 当 场 签 名 确 认 。 |
香 港 居 民 免 试 换 领 的 内 地 驾 驶 证 完 全 等 同 内 地 居 民 领 取 的 内 地 驾 驶 证 , 亦 受 同 样 日 常 管 理 。 持 证 人 须 接 受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定 期 审 验 和 定 期 换 证 , 审 验 前 必 须 接 受 内 地 的 交 通 法 规 教 育 。 同 时 , 亦 须 领 取 记 分 卡 , 当 记 分 达 到 一 定 分 值 要 重 新 参 加 相 关 考 试 。 香 港 居 民 若 非 法 申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 或 在 获 发 内 地 驾 驶 证 后 没 有 充 分 理 由 在 违 章 或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后 , 超 过 三 个 月 不 接 受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违 章 或 事 故 处 理 、 连 续 两 个 驾 驶 证 审 验 周 期 不 参 加 审 验 等 , 将 会 被 广 东 省 公 安 车 管 所 取 消 有 关 内 地 驾 驶 证 。
内 地 驾 驶 证 持 有 人 如 个 人 资 料 有 所 改 变 , 应 在 30 日 内 向 驾 驶 证 发 证 机 关 提 出 资 料 变 更 申 请 并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内 地 驾 驶 证 持 有 人 的 身 体 状 况 与 申 请 时 有 异 或 其 情 况 不 再 符 合 申 请 表 格 上 所 载 之 附 加 条 件 的 的 规 定 , 应 在 10日 内 向 驾 驶 证 发 证 机 关 提 出 变 更 有 关 资 料 的 申 请 , 并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内 地 驾 驶 证 持 有 人 在 内 地 住 所 如 不 再 属 原 车 管 所 辖 区 , 应 在 60日 内 向 驾 驶 证 发 证 机 关 办 理 驾 驶 证 转 籍 手 续 , 超 过 上 述 期 限 未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手 续 的 将 被 依 法 处 罚 。
通 过 免 试 换 领 的 内 地 驾 驶 证 , 如 因 骗 领 、 交 通 违 章 、 违 例 等 原 因 被 取 消 , 两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内 地 驾 驶 证 , 五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 而 只 可 在 两 年 后 通 过 考 试 申 请 。
现 时 内 地 居 民 免 试 申 领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的 安 排 将 维 持 不 变 :如 持 有 C类 内 地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证 ,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香 港 ( 1 ) 类 私 家 车 驾 驶 执 照 ; 如 持 有 B类 内 地 大 型 货 车 或 以 上 的 驾 驶 证 ,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香 港 ( 1 ) 类 私 家 车 和 ( 2 ) 类 轻 型 货 车 驾 驶 执 照 ; 如 持 有 D类 内 地 三 轮 摩 托 车 或 E类 内 地 二 轮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香 港 ( 3 ) 类 电 单 车 和 ( 22 ) 机 动 三 轮 车 驾 驶 执 照 。 此 外 , 由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 持 有 Z 类 的 9 座 以 下 内 地 小 型 自 动 档 载 客 汽 车 驾 驶 证 的 内 地 居 民 , 只 可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香 港 ( 1 A ) 类 私 家 车 驾 驶 执 照 驾 驶 装 有 自 动 传 动 系 统 的 车 辆 。
内 地 居 民 可 持 下 列 资 料 向 香 港 运 输 署 牌 照 事 务 处 提 出 免 试 换 领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申 请 : 内 地 有 效 护 照 、 《 通 行 证 》 或 等 同 的 旅 行 证 件 等 任 何 一 项 能 证 明 身 分 的 有 效 证 件 ; 内 地 有 效 驾 驶 证 ; 《 免 试 签 发 香 港 正 式 驾 驶 执 照 申 请 书 》 。 香 港 运 输 署 牌 照 事 务 处 审 核 资 料 无 误 后 , 会 免 试 签 发 有 效 期 为 10 年 ( 60 周 岁 以 上 人 士 除 外 ) 的 驾 驶 执 照 , 并 收 取 指 定 费 用 。 内 地 居 民 免 试 直 接 换 领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须 受 香 港 的 法 规 所 规 管 。
由 于 粤 港 两 地 法 规 不 同 , 而 道 路 标 志 和 标 线 、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等 有 颇 大 差 别 , 为 了 安 全 行 车 , 避 免 发 生 交 通 意 外 , 免 试 换 领 驾 驶 证 或 驾 驶 执 照 的 人 士 有 义 务 学 习 当 地 的 交 通 法 规 和 相 关 知 识 , 有 关 资 料 可 在 申 请 驾 驶 证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索 取 , 也 可 在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的 互 联 网 站 (www.gdgajj.com)及 香 港 运 输 署 的 互 联 网 站 ( www.info.gov.hk/td) 查 阅 , 并 下 载 有 关 申 请 表 格 。
申 请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的 人 士 如 对 有 关 计 划 的 具 体 安 排 有 任 何 疑 问 , 欢 迎 致 电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查 询 ( 电 话 : 8620 83111536 ) 。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