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暂准驾驶执照计划及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下周一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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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二月三日)宣布,根据二○○八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由下星期一(二月九日)起,现行的「暂准驾驶执照计划」将会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新领牌司机。此外,违反交通规例的人士亦须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为提高道路安全及鼓励驾驶者有良好的驾驶态度,所有在二月九日或以后报考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的人士,均与持有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的新领牌司机一样,在驾驶考试及格后,须通过十二个月的暂准驾驶期,才合资格获签发正式驾驶执照。」

  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除须遵守现时适用于一般驾驶者的驾驶限制外,亦须遵守额外驾驶限制,当中包括在驾驶的车辆的前面及后面展示「P」字牌外,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亦不得在设有三条或以上行车线的快速公路上的最右线行驶。

  此外,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实施后,因严重交通违例事项(例如危险驾驶或酒后驾驶等)被定罪的人士,及因重复违反交通规例,于两年内累积被记违例驾驶分数满十分或以上的人士,必须修读驾驶改进课程。有关人士须于运输署发出通知书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或根据法庭命令的期限内完成修习。

  该课程由运输署指定的驾驶改进学校提供。有关学校的资料,以及两个新计划的详情,已上载运输署网页(网址:www.td.gov.hk)。市民亦可致电该署热线(电话:2804 2600)查询。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