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订车牌号码计划」让车主有更多选择
运 输 署 将 于 今 年 ( 二 ○ ○ 四 年 ) 底 前 , 推 出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二 ○ ○ 四 /○ 五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中 公 布 的 「 自 订 车 牌 号 码 计 划 」 ( 下 称 「 新 计 划 」 ) 。
新 计 划 旨 在 让 车 主 在 选 择 心 爱 的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 下 称 「 号 码 」 ) 时 有 更 多 选 择 , 以 及 增 加 政 府 收 入 。
运 输 署 署 长 霍 文 今 日 ( 三 月 十 一 日 ) 在 记 者 会 上 表 示 : 「 本 署 正 制 定 新 计 划 的 详 情 。 」
霍 文 介 绍 新 计 划 有 以 下 特 色 :
组 合 : 新 计 划 容 许 最 多 八 个 英 文 字 母 或 数 字 的 任 意 组 合 , 但 不 能 与 现 有 的 号 码 重 复 。 字 与 字 之 间 的 空 位 亦 当 作 一 个 字 计 算 。 | ||
申 请 : 申 请 人 须 在 申 请 表 格 上 的 车 牌 图 示 中 , 注 明 自 订 号 码 组 合 的 样 式 , 并 须 缴 付 按 金 。 | ||
编 配 程 序 : 自 订 号 码 须 经 审 批 , 以 免 有 令 人 反 感 或 不 适 当 含 意 的 号 码 出 现 。 经 批 准 的 自 订 号 码 将 在 报 章 上 公 布 , 并 透 过 拍 卖 形 式 编 配 。 成 功 投 得 自 订 号 码 者 可 在 一 段 固 定 期 限 内 使 用 该 号 码 。 | ||
按 金 : 本 署 仍 在 考 虑 申 请 自 订 号 码 的 按 金 / 最 低 价 格 , 并 会 在 新 计 划 实 施 前 公 布 。 |
霍 文 表 示 : 「 政 府 会 在 适 当 时 候 ,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新 计 划 所 需 的 法 律 修 订 。 」
「 新 计 划 及 其 申 请 手 续 的 细 节 , 将 会 在 实 施 前 公 布 。 」
现 时 , 车 主 为 车 辆 进 行 登 记 时 , 会 获 编 配 一 个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 车 主 亦 可 透 过 参 与 拍 卖 , 竞 投 自 己 喜 欢 的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
现 时 的 车 辆 登 记 号 码 有 固 定 的 模 式 , 有 不 超 过 六 个 数 字 或 英 文 字 头 连 数 字 。 车 牌 号 码 可 以 完 全 是 数 字 , 没 有 任 何 英 文 字 头 ; 或 有 一 个 或 两 个 英 文 字 头 , 后 面 有 不 超 过 四 个 数 字 。
完
二 ○ ○ 四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