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于二月二十三日举行
运输署今日(二月四日)宣布,农历新年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六○一号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三十八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两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该四十个车辆登记号码的名单已刊登于运输署网页 www.td.gov.hk。」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a)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b)普通车辆登记号码、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登记号码如需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于拍卖后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c)所有特殊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登记号码的分配。
(d)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e)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f)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拥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g)买主必须于拍卖日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遵行此规定,运输署署长将会取消该登记号码的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有关其它拍卖详情,请参阅「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
完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附件 : 农历新年车辆登记号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