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跨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期限

运输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六日)表示,粤港两地政府已达成协议,延长跨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期限。

  运输署发言人称:「为了让跨境私家车配额持有人有更充裕的时间试用深圳湾口岸,我们已与广东省有关当局达成协议,将跨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多六个月。换言之,其他三个陆路口岸的私家车配额持有人可继续免办手续试用深圳湾口岸直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提出永久转用深圳湾口岸的申请期限亦会相应延长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兴趣的人士,可在试用期结束前向广东省公安厅及运输署提出永久转用申请。」

  发言人续说:「运输署将发信通知有关配额持有人详细安排。他们只须持有有效『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运输署发出的批准信,便可在试用期内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此外,粤港双方亦已于较早前宣布,由八月十三日起,跨境货运公司旗下的跨境货车将可自由使用深圳湾口岸,而不需事先向广东省有关部门办理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待有关跨境货运公司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理现有合作批复续期时,外经贸厅会一并为公司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

  若有任何查询,请致电运输署热线二八○四 二六○○。



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