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货运公司货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

运输署发言人今日(8月10日)表示,粤港两地政府已就跨境货运公司货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达成协议,以鼓励跨境货车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我们已与广东省达成共识,由下星期一(八月十三日)起,跨境货运公司货车将可自由使用深圳湾口岸,而不需事先向广东省有关部门办理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运输署发言人称。

   现时约有18,000辆跨境货车。发言人指出,以上安排将适用于约15,000辆跨境货运公司旗下的跨境货车。待有关跨境货运公司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经贸厅)办理现有合作批复续期时,外经贸厅会一并为公司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

   发言人续说:「跨境货运公司货车可凭他们现时持有的有效内地批准文件及香港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试用深圳湾口岸过境。运输署将发信通知「许可证」持有人详细安排。」

   目前,跨境货运公司货车需向广东省有关部门申请增加出入境口岸批注,方可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上述免办手续试用安排可方便业界使用深圳湾口岸。

   粤港双方会密切留意口岸运作情况,并会视乎需要考虑将试用安排扩展至适用于其余的跨境货车。

   另一方面,粤港两地政府亦正积极研究延长过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若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查询。



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