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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檢驗
運輸署車輛安全及標準部透過規管車輛的設計,以及鼓勵妥善的維修,藉以確保車輛的安全程度。本港的各類車輛在登記前均須接受類型評定檢驗,以確保其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的規定。而所有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巴士、小型巴士、的士及拖架,須接受登記前檢驗及之後的每年機械檢驗。此外,車齡超過六年的私家車亦必須每年通過檢驗。
為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巴士、小型巴士、的士、貨車、拖架及特別用途車輛提供檢驗服務的政府車輛檢驗中心共有四間,其中三間由運輸署營辦,另外一間則由承辦商經營。此外,22間政府認可的車輛測試中心為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1.9公噸的輕型貨車提供每年的檢驗服務。在2009年,這些驗車中心共進行了約442,200次車輛檢驗。
車輛安全及標準部負責監察專營巴士的維修保養工作,並透過全面檢驗、年檢及突擊抽查現役的專營巴士,以確保它們安全及適合在道路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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