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运输署牌证须提供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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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已推行驾驶执照相关服务派筹轮候系统(详情请按此)。使用柜位服务办理驾驶执照服务及驾驶考试申请的申请人,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 |
怎样申领驾驶执照
如欲申领驾驶执照,请先填妥适当的牌照服务申请表格。下载申请表格
你可选择前往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民政事务处谘询中心或邮政局索取申请表格。此外,透过24小时查询热线(852)2804 2600的传真服务亦可以取得申请表格。
填妥申请表格后,请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应缴的费用,亲身或邮寄至有关的牌照事务处。
持有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欲在本港驾驶,请按此参考详情。
一般资料
注意事项: (详情)
1. |
一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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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小心阅读表格上的资料,确保表格已填妥及签署;
- 确保附寄各项必须的证明文件,例如地址证明及车辆登记文件(如适用)等文件;
- 如你经邮寄、投递箱或香港政府一站通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仍未收到有关执照,请致电2804 2600与我们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 不要邮寄现金,请用写上正确款额及书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银行本票付款,并在支票/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首4个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数字)]/车辆登记号码及日间联络电话;以及
- 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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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违例事项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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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已付清关于你或你的车辆的交通违例事项罚款;
- 如你选择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缴付的交通罚款,你其后向运输署递交的牌照事务申请(驾驶执照,车辆牌照或车辆过户),只会在缴款日后起计的七个工作天后才获处理;以及
-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运输署署长拒绝向你签发驾驶执照或车辆牌照,则运输署署长无权向你签发有关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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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改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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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任何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先前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所改变,他/ 她须在改变出现后72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 559),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元。如属姓名的改变或身分证明文件的改变,驾驶执照持有人/登记车主亦须将现有的驾驶执照正本(如持有)、驾驶教师执照正本(如持有)、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如持有)、车辆牌照(如持有)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如持有)送交运输署署长,以作修改;以及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登记的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的记录(发给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申请表(TD 318)除外),会根据你在运输署表格内填报的地址而同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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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你可以选择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办理下列有关牌照的申请:
邮递申领
部分与车辆牌照及驾驶执照有关的申请书,可以邮寄递交。如欲以邮寄递交申请书,请按以下连结参考详情:
怎样以邮递申领车辆牌照、驾驶执照及有关证件
预约服务
你可选择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网站或致电二十四小时预约热线3763 8080,预约前往牌照事务处柜位办理以下驾驶执照相关服务:
- 驾驶执照相关服务:
-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 新领或加领正式驾驶执照/新领、续领或加领驾驶教师执照
- 新领、续领或加领暂准驾驶执照
- 学习驾驶执照(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 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
- 驾驶考试(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 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 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
-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于驾驶执照持有人)
- 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 申领/续领临时驾驶执照
- 申领国际驾驶许可证
完成预约后,你或代理人可在已预约的时段,带同填妥及亲笔签署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到选定的牌照事务处特定柜位,办理相关申请。
网上预约驾驶执照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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