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文件签署及盖印规定
车辆登记文件(以下称为「牌簿」)是发给登记车主的重要文件。登记车主必须于牌簿上签署,并应妥善保存有关文件。
为保障登记车主的利益及更有效地确认申请人的身分,根据现行规定,牌簿及有关的牌照申请表格上的签署/盖印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运输署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i) | 以个人名义为登记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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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以公司/机构为登记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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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出示牌簿的申请。
问1. | 上述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 ||
问2. | 运输署现时是否规定表格上的公司/机构印章必须与牌簿的盖章完全相同,才会处理有关申请? | ||
问3. | 由于本公司/机构已更换新印章或旧印章已遗失/被盗/损毁,因此无法提供与牌簿相同的印章,应该如何处理? | ||
问4. | 如何更正盖于牌簿的错误印章? | ||
问5. | 本公司/机构早前递交车辆牌照申请时,曾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运输署本公司/机构已更改印章,现时可否改以申请牌簿复本代替? |
有关运输署牌照服务的查询,可致电牌照部的24 小时查询热线(852) 2804 2600 或透过电子邮递查询: 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前往各运输署 牌照事务处 的询问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