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运输署牌证须提供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详情请按此)


运输署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已推行驾驶执照相关服务派筹轮候系统(详情请按此)。使用柜位服务办理驾驶执照服务及驾驶考试申请的申请人,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


有关驾驶执照的申请事项

申请事项 申请
表格
身分证明文件^ 费用^ 申请方法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TD557 - 邮递申请(P)或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新领正式驾驶执照 TD557 - 邮递申请(P)或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加领正式驾驶执照 TD557 - (A) 邮递申请(P)或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加领驾驶教师执照 TD557 - (A)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驾驶执照/
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TD106 (B)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国际驾驶许可证 TD51 (C) 邮递申请(P)或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新领/ 换领驾驶教师执照 TD557 -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更改个人资料 TD559 - (D)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
网上申请(GovHK)
更改地址 TD559 - (D)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
网上申请(GovHK)
学习驾驶执照
(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555 (E) 邮递申请(Q)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加领学习驾驶执照(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555 - - 邮递申请(Q)
各牌照事务处(L)或网上申请(GovHK)
驾驶考试
(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82 - 香港牌照事务处或
九龙牌照事务处(L)
邮递申请(Q)
网上申请(GovHK)
学习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
TD556 - 香港牌照事务处或
九龙牌照事务处或
邮递申请(R)
网上申请(GovHK)
加领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 TD556 - - 香港牌照事务处或
九龙牌照事务处或
邮递申请(R)
网上申请(GovHK)
驾驶考试
(商用车辆)
TD321 - 邮寄申请(R)
网上申请(GovHK)
暂准驾驶执照 TD590 (A)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
或网上申请(GovHK)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
驾驶执照
TD63A (F) 香港牌照事务处(L)
临时驾驶执照领取/续期 TD181 (F) 香港牌照事务处(L)
驾驶执照细节证明书 TD320 - 邮递申请(P)
各牌照事务处(L)

注:

(A)  驾驶考试表格正本(只适用于加领专利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及新领或加领驾驶教师执照);及
  有效的相关职前课程的课程证书正本(证书内所指明的完成课程日期须为申请相关正式驾驶执照日期之前的一年内)。(只适用于申领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
(B)  如你的执照已破损,你须连同已破损的执照正本经各牌照事务处或邮递提交申请。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执照已遗失或毁坏的情况。若执照将于四个月内届满或已届满起计三年内,可直接申请续领驾驶执照而毋须申领执照复本。若驾驶执照逾期超过三年将不能续领。
(C)  50毫米长40毫米阔的正面全新相同近照两张,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头部不可戴帽或类似的其他物品。
(D)  就更改不同的资料申请所需的文件亦会有所不同,详情请见申请表格。如属更改姓名或身分证明文件号码,请到牌照事务处柜位办理申请。网上申请只适用于更改位址及电子联络方式。
(E)  如申请学习驾驶执照(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须附上有关驾驶考试乙部(能力考试)及格证明书、驾驶考试丙部(路试)排期信或同时递交表格TD 82,申请丙部(路试)排期。如未有路试 (丙部) 排期信,你或代理人必须向香港牌照事务处╱九龙牌照事务处递交申请。
(F)  申请须连同认可国家或地方的正式驾驶执照、身分证明文件及其他可证明符合申请资格的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并递交。
(L)  牌照事务处的地址
(P)  邮寄申请:请寄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如果你的申请书符合规定,本署会在收到申请后,于十个工作天内将成功申请的执照/证件以挂号信寄回给你。
(Q) 邮寄申请:请寄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运输署九龙牌照事务处。
(R)  邮寄申请:请寄沙田中央邮箱79号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如你的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申请连同驾驶考试(商用车辆)申请一并递交,则本署会于十五个工作天内将执照连同有关考试详情一并以挂号信寄回给你。
(GovHK)  网上申请:请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办理申请。

注意事项

有关各项申请所需文件的细节请参阅申请表格或相关网上申请(如有)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

^ 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如邮寄申请,请以支票/银行本票付款,请划线并写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并在支票/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首4个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数字)及日间联络电话。

(1) 如任何驾驶执照持有人/登记车主先前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所改变,他/她须在改变出现后72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元。如属姓名的改变或身分证明文件的改变,驾驶执照持有人/登记车主亦须将现有的驾驶执照正本(如持有)、驾驶教师执照正本(如持有)、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如持有)、车辆牌照(如持有)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如持有)送交运输署署长,以作修改;
(2) 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牌照申请时需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运输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3)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登记的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的记录,会根据你在运输署表格内填报的地址而同时更改;
(4) 由 2007年5月19日起,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或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无须出示他们现有的驾驶执照,而申请驾驶教师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者,亦无须出示他们的正式驾驶执照;
(5) 所有申领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须通过由本署举办的相关驾驶考试,及在递交申请前完成经本署核准的相关职前课程并获取由有关的职前训练学校所发出的有效课程证书,才可申领相关正式驾驶执照。课程证书内所指明的完成课程日期须为申请相关正式驾驶执照日期之前的一年内。有关职前课程的详情,请按此连结
(6) 如你经邮寄、投递箱或香港政府一站通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仍未收到有关执照,请致电2804 2600与我们联络,以便作出跟进;以及
(7) 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8) 除网上申请更改地址/电子联络方式/以运输署发出的续领密码续领正式驾驶执照外,申请人须持有已启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方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提交申请。所有经柜位丶邮寄或投递提交的申请须有原始签署(即打印签署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