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 角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永 久 實 施
旺 角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將 於 本 星 期 五 (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 起 永 久 實 施 , 標 誌 行 人 的 優 先 使 用 權 進 一 步 得 到 肯 定 。
由 該 日 起 , 車 輛 逢 星 期 一 至 六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的 下 午 四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期 間 不 准 進 入 西 洋 菜 南 街 介 乎 奶 路 臣 街 與 豉 油 街 之 間 的 路 段 。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說 : 「 市 民 越 來 越 認 識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 旺 角 行 人 專 用 區 試 驗 實 施 數 個 月 期 間 深 受 歡 迎 , 正 好 反 映 了 這 點 。 」
「 路 上 沒 車 , 走 起 來 才 覺 安 心 、 舒 適 。 行 人 專 用 區 這 概 念 自 然 也 就 可 以 鼓 勵 市 民 盡 量 步 行 , 養 成 環 保 生 活 習 慣 。 」
「 由 於 市 民 對 該 專 用 區 計 劃 反 映 良 好 , 加 上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的 全 力 支 持 , 我 們 略 作 調 整 , 把 試 驗 期 間 只 於 星 期 日 實 施 的 行 人 專 用 區 安 排 也 應 用 到 公 眾 假 期 上 。 」
在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期 間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 車 輛 一 律 禁 止 進 入 下 列 部 分 時 間 行 人 專 用 街 道 :
通 菜 街 介 乎 亞 皆 老 街 與 登 打 士 街 之 間 的 路 段 ( 不 包 括 通 菜 街 與 山 東 街 交 界 ) ﹔ | |
西 洋 菜 南 街 介 乎 亞 皆 老 街 與 登 打 士 街 之 間 的 路 段 ( 不 包 括 西 洋 菜 南 街 與 山 東 街 交 界 ) ﹔ | |
奶 路 臣 街 介 乎 花 園 街 與 西 洋 菜 南 街 之 間 的 路 段 ﹔ 及 | |
豉 油 街 介 乎 花 園 街 與 西 洋 菜 南 街 之 間 的 路 段 。 |
發 言 人 說 : 「 這 樣 , 行 人 就 有 更 多 時 間 享 用 更 多 專 用 街 道 。 」
旺 角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今 年 八 月 首 次 以 試 驗 計 劃 形 式 引 入 , 是 運 輸 署 一 系 列 改 善 行 人 環 境 及 加 強 道 路 安 全 的 計 劃 之 一 。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一 般 透 過 封 路 、 交 通 管 理 、 行 人 道 擴 闊 和 美 化 等 措 施 來 達 致 效 果 。
發 言 人 說 : 「 將 來 , 行 人 道 擴 闊 完 成 並 配 上 不 同 顏 色 的 路 磚 後 , 走 在 旺 角 繁 忙 的 街 上 就 不 單 是 種 安 全 舒 適 的 經 驗 , 還 應 有 煥 然 一 新 的 感 覺 。 」
完 / 二 ○ ○ ○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