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
如司機:
- 涉及交通意外;
- 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或
- 疑在駕駛時受指明毒品或藥物的影響,或在服用或吸食指明毒品後駕駛,
警務人員可要求司機在路旁或警署進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初步藥物測試:
- 識認藥物影響觀測;
- 損害測試*。
* 損害測試須在要求進行該測試的警務人員所指明的警署進行。該測試可提供科學和客觀的憑據,讓警務人員決定是否需要要求司機提供血液及/或尿液樣本進行藥物化驗分析。這項測試獲外地司法管轄區廣泛採用,以識別受毒品或藥物嚴重影響以致無法妥當地控制汽車的司機。測試由五個特定項目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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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接受初步藥物測試或接受了初步藥物測試並被評定為駕駛能力受損的司機,須交出駕駛執照24小時。
如需相關資料,請瀏覽香港警務處網頁,網址為: http://www.police.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