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意外時,很多事都要立即處理。除照顧傷者外,也應向其他駕駛人發出警告,並派人求助和看守現場,以防再發生意外,直至緊急救援人員到場。不要忘記駛經車輛帶來的危險。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假如你駕駛任何車輛(包括單車)時,不幸涉及交通意外,即使你的車輛毫無損毀,也要停車。 意外中如涉及(a)有人傷亡,或(b)第三方的車輛或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到損害,必須停車或保持停留不動。你必須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一併通知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涉及的第三方)。如果你在僅涉及第三方車輛、財產或動物損壞的事故中未能做到這一點,又或者如果意外涉及人身傷亡,你就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向任何警務人員或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除非你在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 意外中如有涉及傷亡,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毀,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干擾該宗意外的車輛,但為救人、救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除外。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你可與其他有關司機及第三方商量,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以免造成阻塞。此類事故並沒有必要向警方報告,除非有需要尋求他們的協助。 如你或任何人在意外中遭受猛烈撞擊,尤其是頭部,即使沒有表面傷痕,也應請醫生檢驗。
求助
求助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火警 發生交通意外後,為免釀成火警,應關掉引擎,並熄滅香煙或移去其他易燃物體,同時提醒別人也這樣做。如果情況許可及安全,應檢查油缸是否有漏油出現。 如有適用的滅火器,應確保你懂得怎樣使用。 危險品 假如在車禍中,肇事車輛載有危險品,除非你要救人,否則應遠離該輛車。小心有危險液體、粉末或濃縮氣體洩漏出來。 從危險品的標貼或其他標誌中,盡量找出資料,並立即通知警務人員或消防人員。 急救 對大部分未接受過急救訓練的人來說,最好是留待救護人員到來處理。不過,如果傷者情況惡化,便要設法協助。至於應該怎樣做,請參閱第137頁。 學習基本急救方法,有助你安全為傷者進行必需的急救,而不會使傷者有進一步危險。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和香港紅十字會急救訓練中心,都有為市民提供急救課程。 車上最好備有清楚標誌的急救箱。急救箱應放在容易拿得到的地方,例如汽車前座的貯物箱。急救箱放在汽車行李箱內,未必妥善,因為發生意外後行李箱不一定可以打開。
幫助他人 當你目睹交通意外而又想伸出援手,先要顧及自身安全,並依照第135頁的指示提供協助。 不可把車輛停放在可能危及其他車輛的地方。停車的地點,應是路旁,而且是意外現場和從後而至的車輛之間及容易被看得見的地方。應預留空位給緊急服務車輛駛入,並亮起危險警告燈。在晚上,可用大燈照亮意外現場。
|
在意外現場的應做事項和如何急救,請分別查看第137頁及第13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