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增設二維碼

運輸署將會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起在新發出的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上增設由系統加密的二維碼。有關措施可配合香港警務處推行的「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詳情可參閱香港警務處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發出的新聞稿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12/P2020031200545.htm)。如對車輛牌照上的二維碼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04 2600聯絡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電子服務  地址證明的要求智方便

車輛登記文件簽署及蓋印規定

怎樣申領車輛牌照

請先填妥適當的牌照服務申請表格。下載申請表格

你可選擇前往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郵政局索取申請表格。此外,透過24小時查詢熱線(852)2804 2600的傳真服務亦可以取得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及應繳的費用,親身或郵寄至有關的牌照事務處

一般資料

 

注意事項:

1. 一般資料
 
  • 請小心閱讀表格上的資料,確保表格已填妥及簽署;
  • 確保附寄各項必須的證明文件,例如地址證明車輛登記文件(如適用)等文件;
  • 如你經郵寄、投遞箱或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執照,請致電2804 2600與我們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 不要郵寄現金,請用寫上正確款額及書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 / 銀行本票付款,並在支票/ 銀行本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首4個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字)]/車輛登記號碼及日間聯絡電話;以及
  •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2. 交通違例事項罰款
 
  • 請確保已付清關於你或你的車輛的交通違例事項罰款;
  • 如你選擇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繳付的交通罰款,你其後向運輸署遞交的牌照事務申請(駕駛執照,車輛牌照或車輛過戶),只會在繳款日後起計的七個工作天後才獲處理;以及
  •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運輸署署長拒絕向你簽發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則運輸署署長無權向你簽發有關牌照。
3. 更改個人資料
 
  •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 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以及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TD318)除外),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網上申請

你可以選擇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www.gov.hk)辦理下列有關牌照的申請:

 

郵遞申領

部份與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有關的申請書,可以郵寄遞交。如欲以郵寄遞交申請書,請按以下連結參考詳情:

怎樣以郵遞申領車輛牌照、駕駛執照及有關證件

預約服務

你可選擇預約續領車輛牌照、車輛過戶、申請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或保留/轉移車輛登記號碼。你只須致電二十四小時預約熱線 3763 8080,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便可免費預約服務時段。完成預約後,你或代理人可在已預約的時段,帶同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到選定的牌照事務處特定櫃位,直接申請續領車輛牌照、車輛過戶、申請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或保留/轉移車輛登記號碼。

網上預約續領車輛牌照、車輛過戶、申請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或保留/轉移車輛登記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