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基本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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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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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如欲申請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可以透過駕駛考試網頁(詳情見www.gov.hk/drivingtest)網上預約。你亦可親自或授權代理人經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櫃位提交申請,或郵寄申請至九龍牌照事務處,以購買駕駛考試表格。有關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地址如下:
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郵寄提交申請的程序
駕駛考試(電單車駕駛考試除外)的申請人毋須一併申請駕駛考試及學習駕駛執照,換言之,學習駕駛人士可選擇首先申請駕駛考試,然後按實際需要安排學習駕駛,並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選擇一併申領該相關應考車輛類別的學習駕駛執照。 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駕駛考試參加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駕駛考試人士必須先通過甲部試 (筆試)及透過運輸署指定的駕駛學校參加乙部試 (強制試),並於取得乙部試 (強制試)合格後2年內;或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考強制試獲批准後,自行或透過駕駛學校申請丙部試 (路試)。如欲自行申請在政府考試中心進行丙部試 (路試),請通知所屬指定駕駛學校你的意向,並在乙部試 (強制試)合格日起計不超過兩年內自行向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一併申請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及丙部試 (路試)排期。你亦可透過駕駛考試網頁(詳情見www.gov.hk/drivingtest)網上預約電單車駕駛考試。 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郵寄提交申請的程序
駕駛考試輪候時間 當本署接納考試申請後,電腦系統會按當時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為考生編配甲部試 (筆試)(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其後,於筆試合格當日,電腦系統會會按考生於駕駛考試表格(TD 82)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現時劃分為「九龍及新界」和「港島」兩區),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有舉行有關駕駛考試路試的考試中心及當時尾期(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和當時「尾期」(尾期是指按指定考試地區各個車輛/考試類別可編配的最早考試日期,用作一般駕駛考試申請的參考考期),再選擇在適當的時間及以合適的方式遞交申請,以幫助考生預計大約考期和適時遞交申請。要了解駕駛考試輪候時間詳情,請按此連結。 「尾期」資料僅供參考。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及尾期考期會按不同時段的考試的需求量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詢時當刻的尾期,惟並不表示考生會獲得編配該尾期考期,亦無法向考生確定該尾期之後的下一個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請駕駛考試延期,你須注意若申請一經接納,本署會按考生所屬原定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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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考生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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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重考生申請重考駕駛考試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方法如下:
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重考生亦可申請重考生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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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習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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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希望在道路上學習駕駛,必須持有該車輛類別的有效學習駕駛執照。 駕駛考試(電單車除外)申請人毋須一併申請駕駛考試及學習駕駛執照,換言之,學習駕駛人士可選擇首先申請駕駛考試,然後按實際需要安排學習駕駛,並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選擇一併申領該相關應考車輛類別的學習駕駛執照。 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考生你必須持有丙部試(路試)考期才可申請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學習駕駛執照。如你未獲編配丙部試(路試)考期,你須親身/透過代辦人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九龍牌照事務處一併申請丙部試(路試)考期及學習駕駛執照。如你已獲編配丙部試(路試),你可帶同丙部試(路試)駕駛考試排期信,前往本署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申請有關的學習駕駛執照。 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請表格TD 555或透過網上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就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申請而言,網上申請只適用於已通過能力考試(乙部)及排期参加路試(丙部)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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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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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地址證明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而該地址證明需相距提交申請當日不超過三個月。關於可接受地址證明的詳情請參考以下連結的內容。運輸署在未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駕駛考試表格的有效期考試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出日期後十八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參加該駕駛考試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試不及格,該考試表格即告無效。如欲再參加考試,則須另行購買新的考試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參加考試,你的駕駛考試表格即告失效;但在下列情況下,運輸署將會為你另行編排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你的考期為2月9日,你則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請,考生須如期出席原定考試,否則如缺席考試,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後新編排的尾期日期是在駕駛考試表格發出後十八個月內,該表格仍可使用,否則你須另行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 學習駕駛有意學習駕駛人士應盡早尋找合適的駕駛教師,商議訓練計劃,以便有足夠的學習時數去應付考試,並應留意駕駛教師是否持有相關車輛組別的有效駕駛教師執照。詳情請參閱考生學習駕駛注意事項。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在駕駛教師陪同下學習有關的車輛。如因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而引致學習駕駛執照在新路試考期時或之前已經過期,及如你在新路試日期之前需要進行路面駕駛訓練,便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在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時,會同時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你必須詳閱並遵守該些規條,亦可按此下載有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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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能力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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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駕駛能力評估的資料,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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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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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致電 2771 7723 ;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licensing@t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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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試中心地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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