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考試事宜 | ||||||||||||||||||||||||||||||
1. | 駕駛考試需要輪候多久? | |||||||||||||||||||||||||||||
所有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均沒有固定的輪候時間。在一般情況下,各類駕駛考試的輪候時間是視乎考生的需求而定。若考生想知道各類考試的輪候時間,請按此瀏覽有關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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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希望計劃我的筆試,下一個可供分配的筆試考試日是什麼? | |||||||||||||||||||||||||||||
一般而言,甲部筆試會安排在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四舉行,而的士筆試則會安排在星期一及星期五舉行。 然而,由於考試需求不斷變更,我們需要依據服務承諾時刻監察/保持輪候時間在合理的時間表內,因此我們或會調整上述兩種筆試的日期編排。此外,如遇上特殊事情(例如系統保養)需要在某些指定日子進行,當天亦不會編配任何考試。申請人在申請考試/改期前,應按此連結並按照當中的方法先查閱有關尾期考期及輪候時間的最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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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港島區、九龍及新界區有哪些駕駛考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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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此瀏覽有關港島區、九龍及新界區各駕駛考試中心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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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同一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我是否可以將應考車輛由自動波車輛更改為棍波車輛? | |||||||||||||||||||||||||||||
根據現行安排,考生出席已報考的駕駛考試時,可選擇使用裝有合規格的自動傳動系統(俗稱「自動波」)或手動傳動系統(俗稱「棍波」)的車輛應考。若考生以自動波車輛應考並取得合格,將獲發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駕駛執照,即執照上「暫准執照」或「正式執照」的車輛類別旁會出現「A」字,表示執照持有人只可駕駛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如考生選擇以棍波車輛應考並取得合格,將獲發相關車輛類別的駕駛執照,即執照上「暫准執照」或「正式執照」的車輛類別旁沒有「A」字,執照持有人可駕駛相關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或棍波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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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果我已取得某車輛類別的自動波車輛駕駛執照,或曾於某一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中使用自動波車輛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我可否駕駛棍波車輛再次參加該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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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電單車外,考生如已就某車輛類別取得具有車輛類別代號「A」的駕駛執照(即只可駕駛裝有自動傳動系統(俗稱「自動波」)的車輛),但其後欲取得沒有車輛類別代號「A」的駕駛執照,則必須使用裝有手動傳動系統(俗稱「棍波」)的車輛再次參加駕駛考試路試(乙部試及丙部試),並須在購買駕駛考試表格前向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提出申請。 此外,如考生曾使用自動波車輛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則: (1) 不能使用棍波車輛重考不合格的部份;及(2) 如希望申請車輛類別旁沒有「A」字的相關車種駕駛執照,必須以棍波車輛重新參加路試所有考試部份(乙部試及丙部試),並必須在購買駕駛考試表格前向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提出申請。 相反,如考生曾使用棍波車輛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則可選擇: (1) 繼續使用棍波車輛重考不合格的部份,並在取得合格後獲發車輛類別旁沒有「A」字的相關車輛類別駕駛執照;或(2) 使用自動波車輛重考不合格的部份,如取得合格將獲發相關車輛類的自動波駕駛執照,即執照上「暫准執照」或「正式執照」的車輛類別旁會出現「A」字。 有關申請詳情,請致電2771 7723或親臨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署查詢。 以上安排不適用於申請電單車駕駛考試的考生。如考生已取得具有代號「A」的電單車駕駛執照,又或曾使用自動波電單車應考並取得部份合格成績,現希望使用棍波車輛再次參加考試,請先致電2771 7723或親臨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署查詢有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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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駕駛考試當日遇上雨天或惡劣天氣,考試會否取消? | |||||||||||||||||||||||||||||
雨天或路滑情況下: 所有駕駛考試(路試)考生(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路試除外)須按照原定考期前往考試中心,否則將被視作缺席考試,其路票亦將告失效。考牌主任有權因應雨勢或路面的情況及相關安全考慮,決定是否取消路試。如考試取消,本署會盡快通知受影響考生新編定的考期。若考生在原定考期後2星期內仍未收到新考期通知,請致電2771 7723與本署職員聯絡。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丙部試(路試)考生,如受局部地區天氣影響,可先致電所屬的駕駛考試中心查詢有關丙部試(路試)是否已因天雨或路滑情況而被取消。如確認考試已取消,本署會主動通知考生新編定的考期。 惡劣天氣影響下: 如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或天文台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所有類別的駕駛考試(包括筆試及路試)將改期。若該等信號於辦公時間前發出,但於早上7時或之後除下,所有定於當日下午1時前舉行的駕駛考試將會取消;若該等信號於上午11時30分仍然生效,當日下午的所有考試亦會取消,考生無須親往考試中心報到。此外,如天文台於駕駛考試期間發出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之特別報告,而駕駛考試的預計完成時間距離特別報告中提及的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時間只有1小時或更短,有關考試(筆試除外)會被取消。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是於辦公時間內(即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發出,則所有駕駛考試將會於信號生效時段內暫時停止。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辦公時間內除下,運輸署會因應天氣及路面情況逐步回復進行所有駕駛考試。受以上惡劣天氣影響而被取消考試的考生,本署會主動通知考生新編定的考期。至於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丙部試(路試),在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或天文台發出黑色/紅色/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後,即使該等信號於當日稍後時間除下,考生若受天氣影響而未能親往考試中心報到,本署亦會主動通知新編定的考期。以上安排總結如下:
*有關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丙部試(路試),在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或天文台發出黑色/紅色/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後,即使該等信號於當日稍後時間除下,考生若受天氣影響而未能親往考試中心報到,本署亦會主動通知新編定的考期。 考生請留意香港政府一站通或電台及電視台的公布,以獲知有關的最新安排。若考試被取消的考生在原定考期後2星期內仍未收到新考期通知,請致電2771 7723與本署職員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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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果我遺失了學習駕駛執照,是否須要申請補領? | |||||||||||||||||||||||||||||
若遺失了該學習駕駛執照,考生須在繼續接受駕駛訓練前辦理補領手續。如需補領學習駕駛執照複本,應填寫表格 TD 106,並交回或寄回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執照複本費用為 110元。你亦可在網上申請駕駛執照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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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我遺失了駕駛考試排期信,可怎麼辦? | |||||||||||||||||||||||||||||
如需要補領駕駛考試排期信,考生可親身、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遞交附有考生簽署的書面申請信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至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運輸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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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有有關駕駛考試排期事務(如延期等)的問題,可怎麼辦? | |||||||||||||||||||||||||||||
駕駛考試排期事務的規定及各申請程序以排期信及本署網頁所載資料為最新及最後版本。你亦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熱線電話: 2771 7723)作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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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否可以查閱答錯的筆試試題? | |||||||||||||||||||||||||||||
甲部/的士筆試不及格的考生可於辦公時間內(系統保養日除外),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向運輸署駕駛考試筆試中心(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二樓)36號櫃檯提出申請查閱答錯的試題及其選擇的答案。 每位不及格考生只可就最近一次筆試提出最多兩次查閱試題申請;如已取得新的考期,則不可在新考期前的一星期內查閱試題。 請注意,申請人只可於運輸署駕駛考試筆試中心指定電腦進行查閱及只可查閱其答錯的試題及其選擇的答案。在查閱試題期間,申請人可翻查備試資料,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抄錄試題內容或進行任何書寫。運輸署亦不會提供有關試題的正確答案,但會應申請人要求,提示正確答案所在的備試資料頁數及段落。 由於電腦系統未能於系統保養日提供查閱試題服務,申請人請在前往駕駛考試筆試中心查閱試題前,先致電2150 7777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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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我想查詢或投訴駕駛考試成績,可怎麼辦? | |||||||||||||||||||||||||||||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致電2714 6164與駕駛考試審核及投訴組聯絡,本署會安排查核考試成績及/或對之進行調查,並據此回覆查詢者或投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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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考生未能準時出席路試,可否申請於同日繼續進行考試? | |||||||||||||||||||||||||||||
考生必須準時到達試場,否則將不獲准應考,其駕駛考試表格亦將會失效,考生必須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才可再參加駕駛考試。如參加路試的考生因不受控的情況(例如嚴重交通擠塞等)未能準時到達駕駛考試中心報到,可因應其個人情況向職員遞交「遲到考生申請於同日應考路試」表格申請於同日考試,本署會視乎人手情況決定是否酌情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不獲接納,將作缺席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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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取駕駛執照 | ||||||||||||||||||||||||||||||
13. | 我剛通過了駕駛考試,我應怎樣申請領取駕駛執照? | |||||||||||||||||||||||||||||
你可在由駕駛考試合格日起計四個工作天後但不超過三年內,申請領取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在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取得及格後,須先圓滿通過法例規定的12個月暫准駕駛期(由獲簽發暫准駕駛執照的日期起計12個月),才可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暫准駕駛執照須在有關駕駛考試及格日期起計3年內申領,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及在獲取及格後,才可再次申領該車輛類別的暫准駕駛執照。如你持有3年或以上的有效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便可在取得輕型貨車考試及格的3年內,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而毋須通過有關的暫准駕駛期。如你持有2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在完成有關暫准駕駛期後獲發的,你便可在取得輕型貨車考試及格的3年內,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而毋須通過有關暫准駕駛期。你須在完成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後3年內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圓滿完成相關暫准駕駛期,方可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方面,你可於通過商用車輛駕駛考試後,直接申領相關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惟有關申請須於取得考試合格的3年內遞交。 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請表格TD 590 / TD 557或透過網上申請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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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駕駛考試合格後, 最快可以在什麼時候申請領取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呢? | |||||||||||||||||||||||||||||
你可在由駕駛考試合格日起計四個工作天後但不超過三年內,申請領取暫准或正式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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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甲部筆試、的士筆試,以及各種路試成績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 |||||||||||||||||||||||||||||
根據現時安排,考生若於甲部筆試取得合格,日後申請的士筆試及各種路試時,將獲豁免參加甲部筆試。 而根據現行法例,考生若於非商用車輛的所有駕駛考試部份(包括:甲部筆試、乙部試及丙部試)及商用車輛的駕駛考試中取得合格,他須於其取得合格成績當日後四個工作天但不超過三年內申請領取該車種的駕駛執照,否則,該車種的所有合格成績(甲部筆試除外)便告無效,他須重考有關考試,才可獲發該車種的駕駛執照。 此外,若駕駛執照持有人的正式駕駛執照已屆滿超過三年,他的駕駛執照便不能獲續期,而其持有的所有車輛合格成績(甲部筆試除外)亦告無效,他須重考有關考試並取得及格,才可獲發該車種的駕駛執照。不過,考生若只於駕駛考試中取得部份合格,將獲豁免參加合格部份。例如:考生若於私家車合併試中,只取得乙部試合格,考生可於任何時間申請重考私家車丙部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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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駕駛考試 | ||||||||||||||||||||||||||||||
16. | 如果駕駛考試不及格或缺席駕駛考試,最快可在多少天後再申請排期考試? | |||||||||||||||||||||||||||||
若考生的甲部筆試或的士筆試成績不及格,最快可於成績公佈後重新申請考試。若考生缺席甲部筆試或的士筆試,最快可於原訂考試日翌日重新申請考試。 若考生的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合併試、乙部試(中期試)/強制試、丙部試(路試)或商用車輛駕駛考試成績不及格或缺席上述考試,最快可於上次考試日期後起計的第四個工作天重新申請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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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如何申請重考生快期? | |||||||||||||||||||||||||||||
合資格申請人士可以「先到先得」方式,透過網上(www.gov.hk/drivingtest)或電話(2866 8148)預約重考生快期空缺,系統於每個工作天上午7 時30分更新,提供緊接申請日後的第7個工作天至第30個工作天內的可預約快期空缺(申請日當日不計算在內)。請注意,路試重考生如已購買駕駛考試表格重新排期考試,則不可申請重考生快期。詳情請參閱重考生快期預約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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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期、更改考試地區或更改車輛類別 | ||||||||||||||||||||||||||||||
18. | 我是否可以申請駕駛考試延期? | |||||||||||||||||||||||||||||
考生必須於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連同所需文件(見常問問題19)向本署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例如,若考生的考期為2月9日,考生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請注意,如授權代辦人申請,考生須提早送交書面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辦人(包括有關代辦機構及駕駛學院),以預留足夠時間讓其於限期前及本署辦公時間內為考生遞交申請。 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透過投遞箱申請,收到日期則以投遞當日為準。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請。考生如未能在限期前遞交申請,則須如期出席原定考試,否則一旦缺席考試,有關路票即告失效。 如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試而作出延期申請,考生必須於考期當日起計一個月內遞交申請。請注意,除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試,考生不可為已確認的重考生快期申請延期。 此外,考生一般不能在獲編配考期當日進行延期,因為其新考期應該仍與原訂考期相同。為確保資源得以善用,本署亦可能要求申請人提出較詳細的資料,解釋多次延期的原因。 懷孕考生如能出示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文件,證明於考試當天已懷孕六個月(24週)或以上,可因應身體狀況於考試前,連同所需文件向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申請延期或暫時取消考期。有關暫時取消考期事宜,請閱常問問題22。 有關資料亦可見排期信背頁及本頁常問問題19至22及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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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申請延期的程序為何?需遞交什麼文件? | |||||||||||||||||||||||||||||
考生必須於考期前最少七整天前(見常問問題18),以親身、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方式(或以親身、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經香港牌照事務處方式)遞交以下文件至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樓)申請延期:
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可在該處櫃台向考生即場提供延期駕駛考試申請信範本以協助其儘快填寫以完成申請。 請注意,範本上載有有關延期考試的規定。無論考生自行寫信或使用範本,考生須明白範本上,以及載於本署網站及排期信上各項延期細則。此外,考生必須在有關文件上親筆簽署,本署恕不接受掃瞄或列印簽署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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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選擇以郵寄或經香港牌照事務處遞交延期申請,須注意哪些事項? | |||||||||||||||||||||||||||||
由於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收到通知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因此,本署建議儘早投遞郵件,避免投寄郵件日期貼近延期申請限期日而可能引發的郵戳日期問題或爭議。如信封上標示了較申請限期後的郵戳日期,則該申請會被視為逾期而不獲接納。本署不會處理與郵戳日期問題/爭議有關的逾期申請個案。如希望經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考生須自行承擔所有郵寄風險(包括郵件遺失等)。 另外,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並參閱香港郵政的郵費詳情及新郵費結構(詳情)。 申請人可於申請限期日或之前致電2771 7723向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職員了解郵遞/申請情況,在必要時可於延期申請限期前及時再遞交申請。 本署會以平郵方式回覆郵寄申請。本署不會接納包括但不限於以未有收到本署寄出排期信為由而引致的錯過新考期的重新排期申請或逾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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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延期申請一經接納,我會如何獲分配一個新考期? | |||||||||||||||||||||||||||||
考生如因私人或健康理由申請延期考試,本署會按考生原定所屬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該候試名單之末的新考期(俗稱「尾期」),考生不得選擇考期。申請一經接納,不論因私人或健康理由,原定考期會被取消,在任何情況下考生均不可索回原定考期。 就一般延期申請,
而處理方式(2)亦適用於以各種方法遞交的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試而作的延期申請。申請人須留意新排期信的派遞情況。請按此閱延期信範本內有關申請處理時間。 每張駕駛考試表格由發出日期起計18個月後即告失效。上述安排只適用於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申請成功批核時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況。申請前請細閱常問問題25關於駕駛考試表格有效期對申請的影響。 另外,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和當時「尾期」,再選擇在恰當的遞交時間及以合適的遞交方式遞交延期申請,以幫助考生預計大約考期和適時遞交申請。有關查詢方法,請按此瀏覽有關網頁。 由於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及尾期考期會按考試需求量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詢時當刻的尾期,惟並不表示考生會獲得編配該尾期考期,亦無法向考生確定該尾期之後的下一個考期。 在申請延期前,考生須檢查學習駕駛執照的到期日。如因申請延期而引致學習駕駛執照在新路試考期時或之前已經過期(學習駕駛執照由簽發日期起計一年有效),而如你仍需要進行路面駕駛訓練,便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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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我希望延期至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後的考期,或只希望暫時取消考期而不用編配新考期,可怎麼辦? | |||||||||||||||||||||||||||||
考生可考慮申請暫時取消駕駛考試。一旦成功申請暫時取消駕駛考試,考生原來的考期將被取消,本署將暫時不會為其編配新考期。有關申請方法、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與延期申請相同。 暫時取消駕駛考試申請信並無指定樣本,考生可從本署網站下載、列印、填寫並親筆簽署本署提供的申請信範本。下載範本請按此。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亦可在該處櫃枱向考生即場提供暫時取消駕駛考試申請信範本以協助其儘快填寫以完成申請。
如授權代辦人遞交文件,代辦人須額外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遞交附有考生親筆簽署之授權書正本。本署不接受以電話、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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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我是否可更改路試考試地區? | |||||||||||||||||||||||||||||
運輸署會按考生選定的地區(現時的地區劃分設定為「九龍及新界」和「港島」兩個地區),由電腦系統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有舉行有關駕駛考試路試的考試中心及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換言之,考生可以選擇駕駛考試地區,但不能指定考試中心/考期應試。如考生希望更改路試應考地區,須於路試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考生的考期為2月9日,考生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向本署提出更改考試地區申請,並遞交下列文件:
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亦可在該處櫃枱向考生即場提供更改考試地區申請信範本以協助其儘快填寫以完成申請。 請注意,如你日後再次申請改回原本的考試地區應考,你只會被編配在原定考期的駕駛考試中心應考,並且只會獲編配一個該考試中心的尾期考期。 每張駕駛考試表格由發出日期起計18個月後即告失效。上述安排只適用於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申請成功批核時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況。申請前請細閱常問問題25有關駕駛考試表格有效期對申請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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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我是否可以更改駕駛考試車輛類別? | |||||||||||||||||||||||||||||
此類申請只適用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 筆試合格當日,電腦系統會按考生於駕駛考試申請表(TD 82)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現時劃分為「九龍及新界」和「港島」兩個地區)及車輛類別,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有舉行所選車輛類別駕駛考試路試的考試中心及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以編配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因此,考生如欲更改駕駛考試車輛類別,必須於應考筆試前,向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遞交書面申請及以下所需文件,本署會按個別情況審批:
如本署於筆試前的七個工作天或以上(即遞交申請及考期之間最少有六個工作天)收到有關申請,獲批後考生可於原定日期應考筆試;否則本署將按申請獲批准當時的有關尾期為考生編配新的筆試考期。 請注意,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透過投遞箱申請,收到日期則以投遞當日為準。如授權代辦人申請,你須提早送交書面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辦人(包括有關代辦機構及駕駛學院),以預留足夠時間讓其於限期前及本署辦公時間內為你遞交申請。然而,如考生在筆試當日提出申請,本署只接受考生親身申請,郵寄、經投遞箱或授權代辦人的申請恕不辦理。本署不接受筆試完成後的申請。 按現行規定,如果考生出示的應考車輛不是考生申請的考試車輛類別,本署將不會對考生予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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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如我申請延期考試/暫時取消考期、更改考試地區或更改車輛類別時,但發覺駕駛考試表格在新考期時應已失效,我應如何處理? | |||||||||||||||||||||||||||||
如考生因申請延期考試(因健康理由申請延期除外)、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車輛類別而引致其考試表格(路票)在下次筆試/路試考期時已經過期,考生須於重新編排的考期最少30個曆日前補購新的考試表格,否則將不獲准考試(註:考試表格的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計的18個月內。)在申請前,請注意此可能性。至於因健康理由申請延期,如考試表格在新考期(即假如申請獲批核時的尾期)時將失效,本署將會拒絕該延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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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駕駛事宜 | ||||||||||||||||||||||||||||||
26. | 學習駕駛者有何途徑學車? 此外,於選擇駕駛學校及駕駛教師時,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 |||||||||||||||||||||||||||||
有意學習駕駛人士,可循以下其中一種途徑學車: 1.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 按此瀏覽有關指定駕駛學校、駕駛改進學校及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訓練學校的資料。 2. 私人駕駛教師 學習駕駛人士亦可選擇向個別的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學習駕駛所屬類別的車輛。有關的駕駛教師名單及其聯絡資料,已張貼於運輸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的佈告板上,供市民查閱。地址如下: 市民亦可按此參閱運輸署編製的駕駛教師名冊。 此外,市面上亦有私人機構聯同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持有人,組成不同規模的私人駕駛學校,開辦各種駕駛訓練課程。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私人駕駛教師及坊間的私人駕駛學校,均會推出各種不同類型的駕駛訓練課程,學習駕駛人士必須謹慎選擇,於報名前,應: 1. 留意課程內容 2. 留意課程優惠背後的限制 3. 比較價格及上課時數 4. 留意該駕駛教師或駕駛學校的口碑 5. 聽取朋輩或曾學習駕駛人士的意見及推薦 學習駕駛人士無論選擇那一種途徑學車,均需接受足夠的駕駛訓練,以便充分掌握基本駕駛技術及有豐富路面經驗,達到基本的駕駛技術水平,才可進行駕駛考試。我們建議初次學習駕駛人士,於考試前最少要接受 30 小時以上的駕駛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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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如果駕駛考試的路試部份會在現有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屆滿日期後才舉行,我是否必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 |||||||||||||||||||||||||||||
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任何人如不持有有效駕駛測驗表格,即無資格參加駕駛測驗。現行法例未有規定考生必須持有有效學習駕駛執照方可參加駕駛測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