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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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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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參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包括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公共/私家小巴、公共/私家巴士或掛接式車輛)或的士筆試,你必須把填妥的「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寄回沙田中央郵箱 79 號「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駕駛考試申請(商用車輛)」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預約駕駛考試。 郵寄申請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有關所需的證明文件及費用的詳情如下:
* 如果你同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 及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申請表(TD 556),你必須提供香港身分證影印副本,以及現時地址證明的正本或副本。此外,如你已年滿70歲,你亦須遞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 (TD256)。 請你同時閱讀「怎樣申領駕駛執照」第二章「透過駕駛考試申領正式駕駛執照的程序」。 網上申請 如你選擇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預約駕駛考試,你需持有認可核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個人數碼證書或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以供認證;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UnionPay 或 JCB)或繳費靈戶口號碼和網上密碼,以進行網上付款。成功認證及網上付款後,你將按當時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獲編配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 駕駛考試輪候時間 當本署接納考試申請後,電腦系統會按考生申請駕駛考試申請表(商用車輛)(TD 321)內報考的車輛類別及所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現時劃分為「九龍及新界」和「港島」兩區)(如適用),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有舉行有關駕駛考試路試的考試中心及當時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至於的士筆試則只有一個位於長沙灣政府合署的筆試考試中心,有關的士筆試,請按此。 本署建議考生可先查詢及參考最近更新的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和當時「尾期」(尾期是指按指定考試地區各個車輛/考試類別可編配的最早考試日期,用作一般駕駛考試申請的參考考期),再選擇在恰當的遞交時間及以合適的遞交方式遞交申請,以幫助考生預計大約考期和適時遞交申請。要參閱駕駛考試輪候時間詳情,請按此。 「尾期」資料僅供參考。駕駛考試輪候時間及尾期考期會按考試的需求量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詢時當刻的尾期,惟並不表示考生會獲得編配該尾期考期,亦無法向考生確定該尾期之後的下一個考期。 另外,如你希望申請駕駛考試延期或更改考試地區,你須注意若申請一經接納,本署會按考生所屬原定考試中心內其考試類別的當時駕駛考試輪候時間(以處理其申請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為考生編配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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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重考生商用車輛駕駛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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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輛駕駛考試重考生可依照「申請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程序」所列出的程序申請重考駕駛考試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 商用車輛駕駛考試重考生(的士筆試除外)亦可申請重考生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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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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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請表格TD556或透過網上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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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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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司機職前課程 申請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除需通過相關駕駛考試外,亦必須在運輸署署長指定的職前訓練學校修習並完成相關的職前課程,並獲取該課程的課程證書,才可獲發相關駕駛執照(註:修習及完成的士及公共巴士司機職前課程的規定不適用於在2020年10月1日前已報考相關駕駛考試的人士)。詳情請按此連結。 地址證明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而該地址證明需距提交申請當日不超過三個月。可接受的地址證明的詳情可參考此連結的內容。本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駕駛考試表格的有效期 考試表格(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出日期後十八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參加該駕駛考試的各部分,但如在任何一部分考試不及格,該考試表格即告無效。如欲再參加考試,則須另行購買新的考試表格。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參加考試,你的駕駛考試表格即告失效,除非:
*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書的日期不會計入七整天通知期內,例如,若你的考期為2月9日,你則須於2月1日或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請,考生須如期出席原定考試,否則如缺席考試,路票即告失效。 此外,如成功申請延期/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後新編排的尾期日期是在駕駛考試表格發出後十八個月內,該表格仍可使用,否則你須另行購買新的駕駛考試表格。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 學習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內,你可在駕駛教師陪同下學習有關的車輛。如果你要申請的士筆試的話,由於你無須參加路試,因此無須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如因申請延期/暫時取消考試或更改考試地區而引致學習駕駛執照在新路試考期時或之前已經過期,及如你在新路試日期之前需要進行路面駕駛訓練,便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 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會在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時,同時獲發「學習駕駛執照持有人應遵守的規條」,你須詳閱並遵守該些規條,你可按此下載有關文件 申請商用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 並在其遞交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當日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2(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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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能力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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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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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致電 (852) 2606 1676;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licensing@t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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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試中心地址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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