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解释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的目的、实行办法和对的士司机的影响。下列说明只作参考之用。有关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的详情,需以《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第647章),及法庭颁下的命令为准。


请留意:本网站内所采用的代名词「他」同时包括男性或女性,并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含义。
问1: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答1: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由 2024 年 9 月 22 日开始实施。
问2: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的目的是甚么?
   
答2: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旨在加强对的士司机不当行为的阻吓力,以提升的士服务质素和行业形象。
问3: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是甚么?
   
答3: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涵盖影响的士服务质素,而在现行法例中属刑罚较高的11项与的士司机相关的罪行,包括滥收车费、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没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驶往目的地等。该11项罪行按严重性被划分为三级,分别给予10分、5分及3分。
问4: 在甚么情况下会被记分?
   
答4: 当某的士司机因干犯有关罪行被定罪或负上缴付定额罚款的法律责任,会被记相应的分数。
问5: 运输署署长如何根据记分制采取行动?
   
答5:
决定是否根据记分制采取行动(例如运输署署长是否须向裁判官提出申请以启动取消驾驶的士资格的程序)所涉及的两年期间,应参照干犯表列罪行的日期来计算,而非记分的日期。举例来说,如某的士司机在2024年9月22日干犯一项表列罪行,并于2024年12月22日被定罪,则有关的两年期间应由2024年9月22日开始计算。此外,记分制下的两年期间将以滚动模式计算,则如某的士司机在2024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因干犯表列罪行而被记分至指定水平,便会触发相应的行动或罚则。详情请参见下述「的士司机违例记分计算方法的例子」。
问6: 被记分数的后果是甚么?
   
答6:
在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下,当某的士司机在任何两年期间被记的分数累计至指定水平时,便会触发相应的行动或罚则。具体而言,若被记8至14分,运输署署长会向该的士司机送达一份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提示;若被记10分或以上,该的士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另外,若被记15分或以上,该的士司机可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
 
  被记分数达8分或以上但少于15 分
  如某的士司机在两年内,被记满 8 分或以上,但少于15 分时,运输署署长会按法例的规定向该的士司机发出一份「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提示」。该提示通知书上会详列该的士司机在该两年内因触犯违例事项而被记分的纪录,告知有关人士再被记分的后果,并提醒其改善的士服务行为。
 
  被记分数达10分或以上
  如某的士司机在两年内,被记满10分或以上,运输署署长会向有关人士发出一份「强制修习的士服务改进课程通知」,通知该的士司机须在通知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即属犯罪并可能会被检控。详情可参阅有关强制的士服务改进课程的网页。
 
  请注意,如某的士司机在两年内每被记满10分或以上,便须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一次。换言之,假如该的士司机在两年内被记满10分两次,便须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两次,如此类推。如有关人士已按「强制修习的士服务改进课程通知」的要求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则该通知指明的所有分数,将不会被再次计算修习下一次强制的士服务改进课程之用。
 
 

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后是否可获扣减分数?

 
  如某的士司机在(i)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册内被记有关分数及(ii)获发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完课证书,运输署署长会从有关人士已记的有关分数的总数中,减除以下分数 –
 
(a) 如在减分前的分数总数大于3分,扣减3分;或
(b) 如在减分前的分数总数不大于3分,扣减所有分数。
 
  但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的司机将不获减分
 
  以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当日计算 –
 
(a) 该的士司机并无任何有关分数(0分);
(b) 该的士司机已记的有关分数的总数为15分或以上;或
(c) 运输署署长曾在过去2年内,因该的士司机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而在被记的总分中减除分数
 
  详情可参阅有关的士服务改进课程的网页。
 
  被记分数达15分或以上
  如某的士司机在该两年内,被记满15分或以上,便可按法例的规定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如属首次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停牌期为三个月,其后再被停牌则每次为期六个月,以法庭颁发的命令为准。
 
  请注意,如某的士司机在任何两年期间内,每被记满15分或以上,便可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一次。换言之,假如某的士司机在任何两年期间内被记满15分两次,便可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两次,如此类推。如某的士司机被多次取消驾驶的士资格,视乎法庭决定,有关的命令会分期执行(即待上一次取消驾驶的士资格期完结后,后续的命令才会开始执行)。
 
 

因被记满15分或以上而可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的传票会怎样送达给该的士司机?

 
  如某的士司机在该两年内因触犯违例事项而被记满 15 分或以上,法庭会先以平邮邮递方式将传票寄到该的士司机在运输署登记的地址。如该的士司机未有如期到庭应讯,法庭会再以挂号邮递方式将传票寄给该的士司机。
 
  请注意,如法庭是按该的士司机在运输署登记的地址以挂号邮递方式送达传票,则即使传票因无法派递予该的士司机而被退回,该传票也当作已送达论。
 
 

如该的士司机未有到庭应讯会怎样?

 
  如传票已送达或当作已送达论,但该的士司机未有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及地点出庭应讯,法庭可向该的士司机发出逮捕令。此外,运输署署长会按法例的规定拒绝向有关的士司机签发、重新签发或续发供驾驶的士的驾驶执照。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计算方法的例子
以下是一名的士司机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期间所触犯的违例事项。

请注意:以下例子只作参考之用。有关记分及取消驾驶的士资格的规定,皆以第647章或法庭颁下的命令为准。

违例日期 被记分数^ 扣减分数 累积记分 备注
2024年10月1日(违例事项一) +5 不适用 5 不适用
2024年12月1日(违例事项二) +3 不适用 8 运输署署长会送达「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提示」。
2025年3月1日(违例事项三) +5 不适用 13 运输署署长会送达「强制修习的士服务改进课程通知」,这名的士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
2025年5月1日(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 不适用 -3 10 这名的士司机自费修习和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并符合条件获扣减 3 分。
2026年10月15日(违例事项四) +5 不适用 10 以违例⽇期计算,违例事项一(2024年10月1日)与违例事项四(2026年10月15日)已超过两年,所以违例事项一被记的5分不再被计算。运输署署长会以违例事项二(202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这名的士司机两年内的累积分数。
2026年11月1日(违例事项五) +5 不适用 15 以违例事项二(202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这名的士司机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期间,即一段两年的时间内,累积分数计及获扣减的 3 分后,仍达15分,因此会收到法庭传票及可被取消驾驶的士资格#


^ 根据《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第647章)第7条,任何人如在某日就某表列罪行负上缴付定额罚款的法律责任,或在某日被裁定触犯某表列罪行,该人即在该日就该罪行被记的士司机违例记分。

# 取消驾驶的士资格的详情皆以法庭颁发的命令为准。

查询进一步的资料


如需索取你的的士司机违例记分记录,请向香港警务处交通违例判罪纪录室申请索取记录。详情请参阅香港警务处的网页: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5_traffic_matters/tcr.html

乘客如欲表扬的士司机或投诉的士服务,请记下司机的名字、的士司机证编号、的士车辆登记号码,以及事发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然后循下列的途径作出表扬或投诉:

1) 的士服务嘉许计划(网址 : www.ctsq.org.hk
2) 交通投诉组(热线:2889 9999/ 网页:https://www.tcu.gov.hk/ 电邮地址:info@tcu.gov.hk
3) 警务处(热线:2527 7177或可向任何警务人员或往警署寻求协助)
4) 1823(热线:1823/ 网页:https://www.1823.gov.hk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下的违例事项


请参阅《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第647章)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