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试车牌照分别适用於不同的车辆。试车牌照只供真正从事车辆制造、维修或经营者使用於驾驶持牌人管有的车辆作特定营运用途,但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使用限制。
《2012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於2012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修订规例除引入一款供左軚车转口贸易使用的试车牌照外,亦改善了原有的试车牌照监管机制,以防滥用。
两种试车牌照核准的用途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