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由2024年3月13日起于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推行驾驶执照相关服务派筹轮候系统(详情请按此)。使用柜位服务办理驾驶执照服务及驾驶考试申请的申请人,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


4.    驾驶执照的一般资料

4.1 续领驾驶执照

资料标志 4.1.1 正式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除外
 
  • 正式驾驶执照可于有效期届满前四个月内续领。如执照有效期届满超过三年,则不能续领。在此情况下,如你欲再次领取正式驾驶执照,必须重新参加驾驶考试,并完成暂准驾驶执照期﹝适用于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但毋须再次参加笔试。
   
资料标志 4.1.1.1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7及连同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78(此是续领通知书兼申请表,由本署于正式驾驶执照到期前约三个月寄给执照持有人),或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601(此是续领通知书兼申请表,由本署于正式驾驶执照可续领的限期(即执照届满后三年)前约三个月寄给执照持有人);
 
 
  • 有效的驾驶政府车辆许可证(GF8) 或所属政府部门发出的证明信函 ﹝ 只适用于政府车辆驾驶执照持有人﹞;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 ﹝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资料标志 4.1.2 暂准驾驶执照
 
  • 如你的暂准驾驶期需要延长,你可续领暂准驾驶执照,续领执照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你可于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十五天至届满后不超过三年内办理续领手续。
资料标志 4.1.2.1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90
 
  • 香港身份证副本;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 ﹝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资料标志 4.1.3 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
  4.1.3.1 商用车辆类别
 
  • 驾驶私家小巴 ﹝ 车辆类别04 ﹞、公共小巴 ﹝ 车辆类别05 ﹞、的士 ﹝ 车辆类别06 ﹞、私家巴士 ﹝ 车辆类别09 ﹞、公共巴士 ﹝ 车辆类别10 ﹞、专利公共巴士 ﹝ 车辆类别17 ﹞、中型货车 ﹝ 车辆类别18 ﹞、重型货车 ﹝ 车辆类别19 ﹞、挂接式车辆 ﹝ 车辆类别20 ﹞及特别用途车辆 ﹝ 车辆类别21 ﹞的人士须持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
 
  • 如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超过三年,则不能续领。在此情况下,如你欲再次领取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你须重新申请,详情请参阅 第2.7 分节 或常问问题
资料标志 4.1.3.2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7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证副本及有关旅游证件正本及副本﹝ 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第115章) 第2 (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4.2 驾驶执照有效期

 
执照 有效期
正式驾驶执照
  • 六十岁或以下
十年
  • 六十岁以上但未满七十岁
三年或至申请人年满七十岁前一日,两者以较长者为准。
  • 七十岁或以上
一年或三年,视乎申请人的选择。
学习驾驶执照 自发出日期起计十二个月
临时驾驶执照 自到港日期起计十二个月,或至申请人的海外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暂准驾驶执照 自发出日起计十二个月,并在有需要时延长六个月。

4.3 驾驶执照的取消

  • 如你不符合发出驾驶执照所需的条件及规定,或是患有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规例附表1 所列明的任何疾病或身体伤残(请参阅附件1),你的驾驶执照会被取消。
  • 如经运输署署长调查后,发现你因患有任何非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规例附表1 所列明的疾病或身体残缺,以致在驾驶时会危及公众安全,你的驾驶执照亦会被取消。

4.4 驾驶资格的取消

  • 如法庭下令取消你持有或领取任何驾驶执照的资格,你须把所持有的任何驾驶执照交存法庭,并立即停止驾驶,直至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间届满为止。

4.5 通知更改个人资料

  • 如你是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而你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任何更改,你必须在更改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 通知运输署署长。 如你的驾驶限制 ﹝ 例如有关配戴矫正视力眼镜或助听器的限制﹞有任何改变,你亦必须立即填妥运输署表格TD559 通知运输署署长,以便更改你于运输署的驾驶执照记录。运输署表格TD559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在运输署网页下载。
  • 如属地址更改的通知,请出示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
  • 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被罚款$2,000 元。

4.6 驾驶执照复本

  • 如驾驶执照有任何破损、毁坏或遗失,请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106 通知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在缴交所需费用后,你将获发驾驶执照复本。
  • 如欲查询所需费用,你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或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或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4.7  伤残驾驶者优惠

  • 如你能证明你适宜驾驶私家车,并能向运输署署长出示由医院管理局或其代表签署的证明书,证明你因长期患病或身体伤残,以致不良于行,你可申请豁免缴交有关私家车的驾驶考试费,以及新领及续领驾驶执照所需的费用,但仍须缴付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征款。有关优惠只适用于私家车。

4.8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 新领及续领驾驶执照者,必须为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缴付适当金额,用以援助意外中的伤亡者及其家属。

4.9 以国际驾驶许可证在香港以外地区驾驶

  • 如你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证以及仍然有效或逾期不超过三年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可申领国际驾驶许可证。
  • 国际驾驶许可证在签发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
  • 国际驾驶许可证是根据 1949 年国际公约而签发,许可证持有人应可于签订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内驾驶车辆(最新的列表请参阅联合国网页)。但由于各公约国家╱地区对认可国际驾驶许可证的政策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或改动,而部分国家╱地区或会要求许可证持有人须连同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一同使用国际驾驶许可证,本署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或在该地驾驶前,先向有关国家╱地区在港领事馆或办事处查询详情。
  • 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与国际驾驶许可证的车辆类别参照表:

持有的正式驾驶执照上所注明的可准驾车辆类别

可申请以国际驾驶许可证驾驶的车辆类别

3. 电单车;或

22. 机动三轮车

A. 电单车

1. 私家车;或

2. 轻型货车

B. 私家车

18. 中型货车;或

19. 重型货车

C. 中型/重型货车

4. 私家小巴;

5. 公共小巴;

9. 私家巴士;或

10. 公共巴士

D. 私家/公共巴士

20. 挂接式车辆

E. 挂接车辆

  • 如欲申请国际驾驶许可证,请将已填妥并亲笔签署的运输署表格TD51,连同所需文件及费用按表列方式向运输署提交申请。
  • 如欲经牌照事务处柜位提交申请,为节省轮候时间,你可于到访前先到政府一站通网页或致电3763 8080预约柜位服务。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的申请人,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提交申请。详情请按此。经柜位提交申请人士可即日领取许可证。
  • 如你持有已启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亦可考虑提交网上申请。详情请见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 如透过邮寄或网上提交申请,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许可证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 如欲查询所需费用,你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或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4.10 如何索取申请表格

  • 各项最新的驾驶执照及车辆牌照的申请表格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邮政局索取。你亦可透过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 或1823 电话中心,索取传真 表格,或在运输署网页下载最新的表格。

4.11 递交申请的途径

  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申请
      
  • 除特别注明外,你可亲自或授权代理人经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柜位递交各项驾驶执照(包括国际驾驶许可证)相关申请。如授权代理人递交申请,代理人须出示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实身分。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载列于附件4
 
  • 为节省轮候时间,你可于到访前先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或致电3763 8080预约柜位服务。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的申请人,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提交申请。详情请按此
  • 除特别注明外,经柜位提交申请人士一般可即场领取执照/许可证。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于网上提交申请
  •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 通知更改地址
  • 新领及加领正式驾驶执照
  • 首次申请、再次申请及加领学习驾驶执照
  • 新领、续领及加领暂准驾驶执照
  • 新领、续领及加领驾驶教师执照
  • 驾驶执照/驾驶教师执照复本(只适用于遗失或毁坏执照)
  • 国际驾驶许可证
  • 如透过网上提交申请,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许可证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邮递申请
      
  • 你可将申请(首次申请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驾驶考试排期、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临时驾驶执照除外)邮寄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如欲以邮递方式提交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学习驾驶执照及驾驶考试,可邮寄至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九龙牌照事务处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许可证/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 如同时申领商用车辆的学习驾驶执照及申请驾驶考试,你应将申请邮寄至沙田中央邮政信箱79 号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 办理。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 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亲笔签署,并连同所需费用及文件一并邮递。请勿邮寄现款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寄出的划线支票须写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为收款人。身份证 ﹝ 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的副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 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请参阅香港邮政有关邮费的最新详情]。本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若邮件邮资不足,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处理,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注明回邮地址的寄件人征收附加费。
   
       于投递箱投递申请
      
  • 你亦可利用设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 ﹝ 有关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请参阅附件4 ﹞的投递箱递交申请 ﹝ 特别注明除外﹞。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亲笔签署,并连同所需费用及文件一并投递。请勿投递现款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随附的划线支票须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身份证 ﹝ 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的副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许可证/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申请连同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申请一并提交,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及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4.12 查询

  • 如有查询,可致电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 或1823 电话中心,或电邮运输署 ﹝ 电邮地址:licensing@t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