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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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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你可亲自或授权代理人经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柜位递交各项驾驶执照(包括国际驾驶许可证)相关申请。如授权代理人递交申请,代理人须出示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实身分。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载列于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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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节省轮候时间,你可于到访前先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或致电3763 8080预约柜位服务。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的申请人,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提交申请。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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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经柜位提交申请人士一般可即场领取执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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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于网上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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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 通知更改地址
- 新领及加领正式驾驶执照
- 首次申请、再次申请及加领学习驾驶执照
- 新领、续领及加领暂准驾驶执照
- 新领、续领及加领驾驶教师执照
- 驾驶执照/驾驶教师执照复本(只适用于遗失或毁坏执照)
- 国际驾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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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透过网上提交申请,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许可证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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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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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将申请(首次申请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驾驶考试排期、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临时驾驶执照除外)邮寄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如欲以邮递方式提交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学习驾驶执照及驾驶考试,可邮寄至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九龙牌照事务处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许可证/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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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请参阅香港邮政有关邮费的最新详情]。本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若邮件邮资不足,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处理,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注明回邮地址的寄件人征收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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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投递箱投递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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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利用设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 ﹝ 有关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请参阅 附件4 ﹞的投递箱递交申请 ﹝ 特别注明除外﹞。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亲笔签署,并连同所需费用及文件一并投递。请勿投递现款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随附的划线支票须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身份证 ﹝ 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的副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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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许可证/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申请连同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申请一并提交,本署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天内将成功获发的执照及考试排期详情以挂号邮件方式寄给你。如你在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内仍未收到有关许可证,请致电2804 2600与运输署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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