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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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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安全意识及培养良好驾驶行为,驾驶改进课程自2002年9月推行。该课程为8小时的课程,内容包含驾驶记分制度、安全驾驶概念及交通意外预防、醉驾及药驾的法例规定、良好驾驶态度等。
为鼓励驾驶人士参与课程,若学员修毕整个课程及完成所有习作,而表现令人满意,便可从他/她的违例驾驶记分总分中扣减 3 分。但是,假如在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当日,他/她:
(甲) 没有被记违例驾驶分数;或 (乙) 已被记15违例驾驶分数或以上;或 (丙) 运输署署长曾于两年内,因该人完成令他/她获发给课程证书的驾驶改进课程,而从该人被记的违例驾驶分数的总分数中扣减分数,
即使该人已完成令他/她获发给课程证书的驾驶改进课程,亦不会获扣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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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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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由2009年2月9日起,以下类别人士须于限期内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1) 因触犯以下任何一项根据《道路交通条例》( 第 374 章 ) 属严重交通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士:
- 第 36 条下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 第 36A 条下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 - 第 37 条下的危险驾驶 - 第 39、39A、39B 和 39C 条下的酒后驾驶罪行 - 第 39J、39K、39L、39O(1) 和 39S 条下的药后驾驶罪行 - 第 41 条下的超速驾驶,而时速超过车速限制 45 公里以上;或 - 第 55 条下的赛车或进行速度测试
(2) 在两年内累积违例驾驶分数达 10 分或以上的重复干犯交通罪行者。违者每被记满 10 分,即须修习该课程一次。违反交通规例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修习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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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修习课程的法庭命令/ 运输署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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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例者须在运输署发出通知书的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或根据法庭命令的期限内修习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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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从强制修习课程规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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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违反交通规例者不遵从法庭命令或运输署通知书的规定修习该课程,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及监禁两个月,而且有关人士仍须修习该课程。此外,运输署会拒绝向未遵照命令或规定修习课程的人士发出、重新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假如违反交通规例者同时被法庭命令修习课程及取消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在他停牌期满,并按命令或规定完成修习课程后,才会获得运输署发还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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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改进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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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由运输署署长指定的驾驶改进学校提供。请按此查阅有关学校的地点和联络电话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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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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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查阅有关驾驶改进课程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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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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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询,请致电运输署热线 2804 2600 查询。有关发出违例驾驶记分通知书或传票的任何疑问,可致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0楼运输署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或致电政府热线 1823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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