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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 -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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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的驾驶执照将会到期,我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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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驾驶执照 |
你可在你的暂准驾驶执照届满前的 15 天内或届满后 3 年内申请续领暂准驾驶执照。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 590) 连同你的身分证明文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和所需费用,亲自或委托别人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续领申请,或邮寄申请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你亦可在网上申请续领暂准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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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驾驶执照 |
你可在你的正式驾驶执照届满前的 4 个月内或届满后的 3 年内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 557) 连同你的身分证明文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和所需费用,亲自或委托别人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续领申请,或邮寄申请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你亦可在网上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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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我在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才申请续领,是否须要缴交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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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暂准 / 正式驾驶执照届满后申请续领是毋须缴交附加费的;然而,如暂准 / 正式驾驶执照期满超过 3 年,则不能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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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为什么需要续领暂准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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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驾驶执照有效期由签发日起计,为期 12 个月。如果在暂准驾驶执照届满时你仍未完成某种类汽车所需的暂准驾驶期,便须申请续领暂准驾驶执照,以便能以有效的暂准驾驶执照来继续完成余下所须的暂准驾驶期。暂准驾驶执照每次可续期 6 个月。
另外,请留意你必须于暂准驾驶期完成日翌日起的3年内申领有关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否则,你须重新报考驾驶考试,并获取及格,以重新取得该种类汽车的暂准驾驶执照,并在圆满完成新的暂准驾驶期后,才能再次申领该种类汽车的正式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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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驾驶执照已遗失/毁坏/破损,应怎样申请执照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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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驾驶执照已遗失/毁坏/破损,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 106) 连同你的身分证明文件、破损的执照(如适用)和所需费用,亲自或委托别人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请执照复本,或邮寄申请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请勿邮寄现金及身分证明文件正本。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你亦可在网上申请驾驶执照复本(只适用于执照已遗失或毁坏的情况)。
若执照将于四个月内届满或已届满起计三年内,可直接申请续领驾驶执照而毋须申领执照复本。若驾驶执照逾期超过三年将不能续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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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已更改住址,应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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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持有人如其姓名、住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任何更改,必须在更改后的 72 小时内以书面通知运输署。因此,如你已更改地址,请你以书面或将填妥的TD 559 表格,连同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亲自或委托别人递交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或邮寄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办理。此外,你亦可透过网上地址更改服务或递交牌照申请表时,将你的新地址通知运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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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的姓名如有更改,应怎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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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持有人如有任何关于姓名、住址或身分证明文件上的资料更改,必须在此更改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以书面通知运输署。你应在更改姓名后以书面形式,或填写表格 TD 559 递交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你必须同时递交你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你的驾驶执照 /车辆登记文件和一份由执业律师发出的改名契约的正、副本。本署会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更改你的登记姓名,以及发出新的驾驶执照 /车辆登记文件 ( 此项手续无需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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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最近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改变,应该怎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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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规例》第 9条 2A,在你的驾驶执照有效期内,如果你有任何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 ( 如疾病或身体伤残 ) ,以致可能影响你驾驶你的驾驶执照所授权驾驶的汽车种类,你便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输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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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果持有香港国际驾驶许可证,可否将该证当作香港驾驶执照在香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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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国际驾驶许可证不能在签发国家当地使用。因此许可证持有人不可把香港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当作驾驶执照在香港驾驶,他们必须领取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方可在香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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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可否在香港驾驶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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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到港人士,如果是游客而又合乎法例的年龄限制驾驶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的人士﹐须年满十八岁或以上,驾驶其他车辆类别须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便可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签发的有效国际驾驶许可证,在他最近来到香港入境之日后的 12个月内,在香港驾驶该许可证所授权他驾驶的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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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人士,如何证明他所持的驾驶执照是于申请人在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留不少于 6 个月期间发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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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证明他符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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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照上的出入境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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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出入境印章可证明申请人是否在发出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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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该国读书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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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该国工作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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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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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第 (2)及第 (3)项属辅助文件。申请人仍需提供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显示在该段包括驾驶执照签发的居住期间的出入境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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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海外驾驶执照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时,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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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规例中,并无规定在香港居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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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人持有不属于《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条例》附表四所列国家或地方主管当局所发出的有效驾驶执照,但抵达香港已超过三个月,可否申请临时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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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驾驶执照的申请人须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属于附表四所列国家或地方主管当局所发出的有效驾驶执照,及在他抵达香港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如果申请人不合乎申请临时驾驶执照的资格,申请人可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及按学习需要申领学习驾驶执照。在通过有关驾驶考试后,他可领取有关暂准驾驶执照,并在圆满完成有关暂准驾驶期后申请领取相关车辆类别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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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车需否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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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 374章),任何电单车和电动三轮车,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须领牌;而领牌之前,须通过车辆检验,例如符合照明系统,刹车系统等规定的标准,评定该车辆是否适宜于道路上行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运输署署长保留最终决定权。其使用者亦须持有电单车及电动三轮车的有效驾驶执照。
目前本港有售的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车,无论是电力驱动或是汽油驱动,均未能符合以上法例要求。据本署纪录,本署未有发出过车辆牌照给上述车辆。根据《道路交通规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未登记及领牌的车辆,可处罚款 $5,000及监禁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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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非机动滑板单车需否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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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的滑板单车,现时并无法例要求其车辆或用具登记及领牌,亦没有规定使用者的年龄限制。若警方接获有关在公共地方使用滑板单车的投诉,经调查后若发现有人在公众地方造成烦扰、阻碍、不便、危害或形式喧闹的集合,可根据香港法例第 228章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对违例者予以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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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香港驾驶执照的式样是怎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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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有效的香港驾驶执照共有两款式样。一款是在 2021 年 3 月 22日之前发出的;另一款则是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发出的。
请按以下连结参阅此两款驾驶执照的式样﹕
2021 年 3 月 22 日前发出的驾驶执照式样 ( 请按 这里 下载附说明的执照样本 )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发出的驾驶执照式样 ( 请按 这里 下载附说明的执照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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