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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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现时有什么类别的跨境车辆? | ||
现时有下列跨境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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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如何监管跨境车辆?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已实施及管理一个配额制度,以规管和管制不同类别的跨境车辆(不包括往来落马洲管制站与皇岗口岸的跨境穿梭巴士、往来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与珠海口岸/澳门口岸的跨境穿梭巴士、香港跨境货车,以及根据「澳门口岸泊车转乘计划」进出澳门口岸 的香港跨境私家车)。除了配额制度外,所有跨境车辆都须取得运输署发出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并须办妥内地及澳门相关部门规定的手续,方可往来香港与内地/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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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何申请营办过境巴士服务及过境出租汽车服务? | ||
申请人须首先取得内地相关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及批准文件,可在内地营运过境巴士及过境出租汽车服务(如适用)。当粤港两地政府决定接受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配额的申请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会在本地报章刊登通告,邀请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向运输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陆空口岸处递交申请,所有申请将由两地政府审批。 当申请人获两地政府分发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配额后,须分别在香港及内地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开始提供过境巴士或过境出租汽车服务。 过境巴士方面,申请人在香港须根据运输署当时对非专营巴士的规定,向运输署申请客运营业证及客运营业证证明书,并在获签发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办过境巴士服务。所有过境巴士服务在香港境内的行走路线及上落客站点,均须获得运输署批准。 (有关申请客运营业证以营办非专营巴士服务的详情,请参阅此网页:) 过境出租汽车方面,申请人在香港须根据运输署当时对出租汽车的规定,向运输署提交出租汽车许可证 - 私家(豪华房车)(过境服务) 的申请,并在获签发许可证后,方可开办过境出租汽车服务。 (有关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页: (有关内地对过境车辆的规管及手续,请向内地有关部门查询或参考以下网页:http://gdga.gd.gov.cn/) |